湖北京山县大竹水电站“竣工即废”曝光后,工程主承包人陈华,却未能按要求到公安局、纪委等部门接受问讯。陈华的真实身份为京山县公安局新市镇派出所警察,陈已请假离开湖北,不知去向。(《长江商报》9月8日)
警察承包水电站工程建设,这原本就是一个充满诸多“悬念”的问题。比如,身为一名在职警察,何来承包水电站工程建设之责?一个警察,非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内行,怎么就会把这样一个涉及当地民生的工程交给这样的人?此外,在当地,这名警察对外公开承接工程的行径,在新市镇派出所中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但为何没有被及时制止和处理?
警察承建水电站工程建设,显然是在拿工程建设开玩笑,是在“忽悠”政府及老百姓。由警察承接水电站工程建设,不“竣工即废”才怪。作为警察,原本都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都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但是时下,或许有不少的警察都有“双重身份”,尤其是在一些基层乡镇,“山高皇帝远”,一些警察,这边干着警察的“美差”,那边又当着老板(包括幕后老板),这其实是在运用警察的权力、权威,谋取个人的私利。
稿源:时代信报
作者:舒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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