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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陪天门城管受审的还应有中国城管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9-23 11:3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9月17日,湖北天门市民魏文华被当地城管殴打致死案二审开庭。据《新京报》9月22日报道,事件嫌犯鄢志明等人二审供认他们系“受命”暴力执法。当地城管暴力执法成为工作常态,一城管对警方供认,天门城管局原局长齐正军曾明确要求他们“用粗暴对野蛮”,“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只要不把人打死,不要怕他们”;而执法时若不动手,会遭到领导批评。一位律师说:“受害人魏文华是无辜的,被告鄢志明等也是无奈的。”
  再没有什么比这个现实更让人感到绝望的了:一群无奈的人活生生打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这群人的无奈在于,在“用粗暴对野蛮”成为行政信条之后,他们就理所当然地以殴打无辜的方式,来遵从来自组织或单位的指令。而作为组织与单位的天门市城管局,同样也有诸多“无奈”,“市容差成为天门多年积弊,客商多有投诉,行风评议中城管局多年垫底”的现状,似乎在迫使城管方面不得不采取“弹压”的方式执法,来表现政绩。
  我们曾经一再发问,城管心中到底有多少恨?用以表达对城管执法之暴戾难以置信的程度。但除此之外,我们也必须追问的是,城管到底有多少无奈?若无此,则将难以完成对制度的叩问。
  天门城管的“无奈”,无疑来自一种体制的压力。这个体制,既包括对职能部门进行评价的体系,也包括对城市管理质量进行考评的体系。不难发现,不论哪一种体系,在其中真正起作用的,皆非普通民众的真实意见,而是来自上级权力部门的威权。在这种情形之下,城管这种职能部门真正需要的,只是上一层级权力部门的认可,而非民众的满意。于是,当原本内涵丰富的城市管理,被粗暴地简化为对市容的追求之时,在部门利益驱使之下,城管就不惮于以毫无人性的方式对不服从者暴力相向,底线仅仅是“只要不把人打死”。我无意于替杀人的城管开脱,但是当我们将所有的愤怒指向城管队员的时候,也应首先明白,“好的制度使鬼变成人,坏的制度使人变成鬼”。
  一个“坏的制度”,不仅陷民众于不利,也陷执法者于不义。在这个制度框架中,没有人可以处于有利地位。不论是天门事件中被城管打死的无辜者魏文华,还是北京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中被小贩刺死的城管李志强,抑或是这些正在接受审判的天门城管,不论是暴力的执法还是暴力的抗法,实质都是同一种制度缺陷的受害者与必然结果。上述事件的当事人也成为同一个时代及制度背景之下的悲剧主角。
  作为一个制度性标签,“天门城管”已不仅仅是天门的特产。当天门城管站在法庭上,应受审判的还应有中国的城管制度,更应有中国的权力行使规则。在这样的一种权力秩序中,因为民众的权利无法对它形成节制,所以它日益走向民众权利的对立面。天门城管事件如此,云南孟连事件亦如此。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在反思孟连事件时曾经说到,“一些基层干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变成了‘为老板服务’”。其实,“老板”除了作为资本的代表之外,在很多地方官场的语境之中,是上一层级部门主管的代称。谁能相信,那些“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的城管,是“为人民服务”的?天门事件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取缔城管的舆论呼声,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直以来,我们并未形成使权力真正听令于正当民意的机制。
  公共权力需要从民众权利那里找回应有的方向感。这正是俞可平先生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中说到的:“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当城管被逼无奈打人致死,当越来越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正在发生,所表明的只能是权力失去规制、迷失方向的程度。无论如何,权力不应成为对抗公民权利的工具,暴力不应成为公权行使必须的手段。制度决定行为,规则决定人性,我们必须从法治、政治与体制的层面有所反思,必须从权力的授予、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完善对权力的规制。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使一切权力都对公民权利保持敬畏,向公民权利寻求正当性。
  稿源:东方早报
  作者:杨耕身 (《潇湘晨报》评论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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