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干部樊红,去年底在情夫刘贵军的配合下,卷走单位580万元巨款潜逃,被警方全国通缉。正月初三,警方在武汉将樊红和刘贵军抓获,但仅追回损失200余万元。(2月1日环球时报)
短短一条新闻,读来惊心动魄,这不仅是因为被窃资金之巨,也不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樊红和刘贵军的铤而走险,更是因为樊红和刘贵军竟然心想事成。能将580万元巨款轻而易举地化公为私,惟一合理的解释,显然只能是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根本不设防,以致樊、刘二人可以像从拿自家东西一样把公款从收付中心轻轻松松搬走。
不设防,并非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首创。在此之前,已有类似案例屡屡披露。这些案件发生的地方不同,但有一个鲜明的共同之处,就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非常幼稚,几乎就是没钱了就花公款,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花完了再继续拿——如此拙劣的犯罪手段竟然一次次得逞,直到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而拙劣的手段竟然屡试不爽,又凸现了一些什么?
利用职务之便——这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但是人们不能不问,“职务”乃是客观存在,从前存在,现在存在,以后也依然会存在,有“职务”也就必然有“之便”,但这难道就意味着被“利用”的不可避免吗?制度缺失——这也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我们不缺制度,每个单位都有一整套制度,甲、乙、丙、丁……条条款款,面面俱到。但是看似滴水不漏的制度,一碰到实际就土崩瓦解了,这又说明了什么?
坊间有民谣曰,“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不出事就没事”,其实恰恰击中了监督的软肋。许多事实已反复证明,“不出事”并非“就没事”,而是监督的缺失导致了“事已有”、“事很多”却“就没事”的怪事。倘若依然是不出事太平无事,出了事就事论事,把原因往“利用职务之便”、“制度缺失”上一推了之,那么潜江此事,决不会是最后的怪事。
稿源:南方报网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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