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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网:城管版的官场现形记

发布时间: 2009-08-14 10:1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底出台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前所未有地高调批评。为了研究这些批评,我首先研究这个“联席会议”,发现这个组织系“非法组织”。现公开发文,请社会讨论。
  在官方网站上,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是这样介绍自己的:
  “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于2007年9月 21日在江苏淮安由全国近百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创立,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城市之间联系与沟通……
  由于他们明确自己“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我们可以确信,他们没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问题的关键是,这到底是一个“组织机构”,还是一种所谓的“会议交流机制”?“会议交流机制”就不需要注册登记吗?
  我的研究表明,这显然是一个组织:一、它有自己的章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章程》在网站上有公布。
  二、它有定期的活动。章程第五条规定:1.每年举办一次大会,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经验;会议期间邀请有关企业列席会议,专题介绍城管新装备、新技术。2.经常举办小型的座谈会、报告会、调研会和区域性城管局长联席会等,沟通信息,研讨工作,交流经验,推动解决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它有固定的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设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四、它以组织的名义活动。比如,屡次以“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名义对社会公开发表意见。
  不难看出,无论从组织形式到活动内容,“全国城管联席会议”都是一个客观上存在的组织。作为一个“全国性”组织,如果是行政机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是非企业单位,应当经民政部批准。而这个组织一方面公然称自己不是组织,一方面公然以组织名义活动。他们以为“会议交流机制”的定性可以解决他们的合法性问题。他们全然不知,长期并固定的“会议交流机制”也是需要批准和注册的,比如中国法学会。
  那么,这个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到底由谁操纵呢?原来他是由一家公司———“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 操纵的!公司的创始人就是这个罗亚蒙!该公司在一则招聘广告中描述:“2006年,全国100多位城管执法局长在江苏省淮安市发起创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交流机制。大会章程确定公司为‘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北京)独家专业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独家垄断了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罗亚蒙成了执行会长。
  按一般的理解,执行会长首先应当是会员,应当是城管局长,然后才可能充任“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执行会长,而这个罗亚蒙连城管队员都不是。真是神奇啊!
  罗亚蒙如何当上了这个执行会长?见章程第八条:为保证活动的持续稳定性和专业水平,设立执行会长1名,由对创立、完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会议机制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协调整个工作,并负责“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北京)的具体工作,一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据此,罗亚蒙成功地将自己以“专家”的名义,设置成“可以连任”的执行会长!
  罗亚蒙如何操纵这个“会议组织”?见章程第九条:“设立副会长若干名,依据本人意愿,考虑地区均衡,由执行会长提名,在参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会议机制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级以上城市城管执法局长中选任,配合、协助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工作,协助发展新成员,一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也就是说,一个城管局长,如果想充任副会长,应当由非城管队员的罗亚蒙先生提名。
  任何一个组织,如果成功运行,必须要有费用。《章程》第14条规定:“全国各市、县、区城管执法局参加‘全国城管(执法) 局长联席会’作为理事单位,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应当自愿提供一定的资助,或协助联系企业给予资助。”《章程》第15条规定:“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北京)的日常工作费用,由轮值会长单位支付,“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淮安)的日常工作费用,由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在成功地组织并操纵这个非法组织后,罗亚蒙先生干了些什么呢?看网络上的报道:
  报道一:标题《罗亚蒙会长来我市考察城管执法工作》。内容:“2008年4月12日至13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法制日报》记者朱雨晨、秘书长助理邓丽君一行三人来我市考察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赵春雨局长作专题汇报。”地点是山东德州。
  报道二:标题《李启红会见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会长罗亚蒙》。内容:2009年3月4日电。昨天晚上,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在参会间隙会见了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罗亚蒙表示,第二届全国城管局长执法会议将于4月26日在我市召开。缘何选择中山?罗亚蒙说中山市作为宜居城市,在健全的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探索出很好的城管执法经验,值得推介。李启红表示,第二届中国“和谐城管论坛”选址中山召开,是给中山提供了一个“免费广告”的良机,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山,让中山广闻天下,也是中山人的心愿。
  这真是一个“官场现形记”的当代版啊。一个自创自封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竟然有这么大的能耐。而这个罗会长,竟然开始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的名义,企图对国务院法制办施压,尝试对国家工商局进行批评,要打压全国的小摊贩。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稿源:南方报网
  作者:韩非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南方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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