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1月28日,也就是案发24天后,悄悄卷走国库580万元巨款的潜江女出纳樊红和“情夫”在武汉落网。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一陈姓员工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这是两起典型的监守自盗案。监守自盗,诚然存在着外人不具备的条件,可为何监守自盗就这么方便?
据介绍,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支付令”需要财政局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以及经办人三个人同时签字盖章之后方能生效,缺一不可。可樊红为何能够轻易地将巨款盗走?
据有关人士说,她是利用工作之便,先盗取了单位的“支付令”和印鉴。
其实,几乎不存在盗取“支付令”和印鉴一说,因为该局有职工向媒体报料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任何一名工作人员都具备私自拿取财政局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印章,开具“支付令”的条件,同时知道支付令密码。
这就是说,“所有职工都具备作案条件”,只要其心生歹心,盗国库就不是很难。
这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制度严密,但如果不被认真执行,那也是形同虚设。国库的监管制度满是漏洞,只是期待工作人员人人都是金钱的“柳下惠”,这不是太荒唐了吗?
稿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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