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智:邓玉娇案应成为与民意良性互动的新起点
发布时间: 2009-05-21 17:56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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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的凯迪网友“超级低俗屠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4天前从河北辗转来到这个偏僻小城,不是旅行,为的是一个与他完全不相干的案子—近日网络给予了极高关注度的邓玉娇案。(05月21日《时代周报》)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互动;最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思维是互动思维。思想会因互动而更趋近于真理;社会会因互动而更趋向于和谐。在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重要平台的现实状态下,任何对“互动思维”的蔑视和忽略,都会对我们造成最终伤害。
邓玉娇案是近期所有案件中特征体现最集中的案件,即民意在事件并未完全清晰之前就出现的一边倒状态。株洲大桥倒塌,民意在没有任何调查结论之前,就一边倒地认为存在腐败;杭州飙车案在司法尚未介入之前,民意就一边倒地要对胡斌判以重刑。由此,政府需要应对的对象就已不再是事件本身,而是变成了有独立特征的强大民意。
不把民意本身作为思考、研究和互动的对象,而只在躲猫猫、70码、水果刀等细节上耍小聪明,这些“创新型”概念就会立刻成为笑谈。当下的民意,已具备了两个显著特征。首先是民意已上升到了情绪和精神的更高层面,在较低的技术、司法、行政等行为层面进行的任何操作,无论自我感觉多么完美无缺,都不会对民意有任何制动作用,而且还会适得其反。其次是当代的民意已进化成了自省的民意。企图操纵信息而操作民意,这一思路就一定会与“企图”这个概念高度吻合。
与民意互动,其实十分简单,原因在于民意的核心亦十分简单——即通过阳光化而赢得真正的法治化。正如“屠夫”叮嘱网友所说的那样:“我们现在回归司法层面,让专业人士去说话,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它阳光化!”,“只要公平,公正,公开,屠夫愿意接受任何结果!”民意不是想偏离法律,而是怕法律被权势所偏离;民意不是想用自身的力量去扭曲法治化,而是恐惧法治化被金钱所扭曲。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与民意应是高度一致的,而真正法治化的前提是阳光化,与民意实现了良性互动,民意就会变成建设法治社会的“高科技”工具,民意就会成为不用支付任何报酬的最佳义工。当我们启动了良性互动的现代思维后,民意就绝不是对手,而是伙伴。
实现真正的法治化,受益者就决不仅仅是民。邓玉娇的爷爷就曾是法官,但此刻,却根本无法庇护自己的孙女不受权贵的伤害。世间不存在总不退休的法官,世间只有真正的法治化,才能永远在岗。没有法治化,连刘少奇这一最高级别的官员,都会悲惨地失去保护。任何企图操控法律而想谋取当下无耻私利的官员,本质上都是在吞噬着自己后代的合法权益。只有官意与民意实现了良性互动,在“阳光化”的普照下实现真正的法治化,作为中华民族共同后代的官与民,才能共同沐浴在阳光下。
执拗在原有的思维模式里,与民意无法实现良性互动,受损害的就绝不是民意本身,而是相关的所有人。网络民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民意会变成民动,这与以往的民意概念有极大区别。以往的民意如果可比喻为气体,网络民意则是液体;以往的民意聚集如果以年为计算单位,网络民意的流动则会以日和小时为标尺。民意之水可疏不可堵,在当下存在更不可回避的理由。堵是一项浩大的土木建设工程,用时长久,而疏则可在瞬间完成。用堵的策略,在几千年前就已了无实效;在当下的网络时代,就更会让实施围堵者疲于奔命,而成为集变态动作之大全的——小丑。
互动才能互利;互利才能让自己真正获利。邓玉娇案是民意集聚的最高点,但同时也可变成与其进行良性互动的最佳点。把最高点转变成最佳点,我们这个社会的未来,反而可能拥有一个超常的居在高端的新起点。
稿源:荆楚网
作者:才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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