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继5月31日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又有新进展。湖北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2009年06月07日02:38 重庆晚报 )
“邓玉娇案”一度沸沸扬扬,影响很大。对于邓玉娇的行为如何定性,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有的认为邓玉娇是一种无奈的反抗,没有受到严重侵害的程度,其决不会下此狠手;有的认为其出手出得恰到好处。对于死去的邓贵大,更多的是谴责,觉得其死有余辜。公众舆论普遍对邓玉娇表示同情和支持,对腐败官员表示愤恨。而此前当地警方曾以“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不得不让人感到震惊。
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邓玉娇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行为过激、言词侮辱,甚至还有其他流氓举动,此种行为十分恶劣。在此危急情况下,邓玉娇进行反抗是必然的。一个弱女子面对两个不怀好意的施暴者,进行自卫是自然的。然而有人觉得她的防卫是过失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我却不以为然。试想,在遭受黄德智、邓贵大等人不法侵害时,邓玉娇大声呼救过,拼命反抗过,但始终没有摆脱掉两人的无理纠缠和不法侮辱,反抗过程中,忍无可忍的邓玉娇为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自身安全,拿出刀子进行自卫合情合理合法,更完全符合当时的心理状况。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人。她的本来目的根本不是想杀人,而是出于保护自己,尽快摆脱不法侵害。
也许有人要责问邓玉娇,持刀之前为什么不向邓贵大他们打声招呼,提出警告,这样她的自卫就是正当的;否则,就是不当的、甚至是非法的故意杀人。相反,如果邓玉娇拿出刀子的瞬间,两个施暴者能够清醒过来,选择迅速离开,邓贵大他们就不可能出现死伤的情况;或许死伤的就是邓玉娇,因为在邓玉娇警告他们两人时,他们眼里,根本不相信她手里的刀子会伤害到他们,她也没有这个力量和能力,只是吓唬吓唬他们,继而,红了眼睛的黄德智、邓贵大冲上前去将邓玉娇“制服”,趁势将她侵害,达到非法目的才肯罢休。那又是一个怎样的后果?受到严重侵害的还不是邓玉娇本人?
所幸的是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介入此案,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基本还原了“邓玉娇案”的真相,最终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这个结论要比之前巴东警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公正得多。一个小女子面对身强体壮的施暴者,难道只有让他们达到非法侵害的目的后才能进行正当防卫?除了正当防卫,邓玉娇还能做什么?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也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给弱者邓玉娇一个公正的说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国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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