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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放弃建经济适用房可行吗

发布时间: 2008-12-11 15:1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什么这些地方纷纷提出停建经济适用房?不妨简单回顾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历史。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从1991年开始酝酿,到1998年正式启动,1999年到2005年是高速发展时期。2005年以后,对经济适用房质疑的声音不断高涨。在200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提案中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但现在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的确,在经济适用房实行的过程中,各地都生发出一些扭曲现象:经济适用房建设豪华化;入住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收入高得可疑;经济适用房非法上市流通;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等。
  因此,国务院下发了2007年“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其中第9条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第10条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还规定,在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应该说,如果各地真正执行了国务院24号文,那么上述一些问题就可以避免。
  出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的问题,并非因为这些地方住房保障已经发展到了应保尽保的阶段,而是因为,在今天我国经济面临下滑局面、房地产交易急剧萎缩的严峻形势下,许多城市的房价也开始出现明显下跌,使得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价格基本接轨,从而引发购房对象纷纷弃购。
  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实行“并轨”,一方面可以避免经适房积压,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商品房市场调整压力。然而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
  其一,廉租房替代不了经济适用房。就目前情况来看,廉租房的成本可能要小于经济适用房,而从长远来看廉租房的成本要大大高于经济适用房。因为廉租房的对象是最低收入者,有政府托底保障,这些投资成本需要由政府全额承担。而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出售,只不过不包含地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要少一大块。
  其二,近期推出的4万亿元刺激经济计划中,9000亿元将直接用于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就占2/3,达6000亿元,平均每年2000亿元。如果各地方都对此计划大打折扣,那如何实现保增长、促经济的目标?
  其三,停建经济适用房容易引起房地产市场价格反弹。以某市为例,房价快速上涨的原因之一,就是过早放弃建设经济适用房。
  1999年,该市将原有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使用权房等纳入商品住房统一管理。这样市场效率提高了,房地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在该市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年最高达到该市GDP的8.4%,从而成为经济支柱产业。然而,由于取消了经济适用房,原本应该享受政府补贴的中低收入者,也纷纷加入到购买商品房的大军中,令商品住宅严重供不应求,房价快速上涨。
  从2000年至2007年,依照有关统计数据,该市平均房价年上涨8.3%;而根据一般人的实际感受,这七年中房价几乎翻了两番,计算下来年均上涨21.9%。
  前车之鉴,后者之师。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建发
(本文来源: 编辑:董育雄)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顾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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