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养老金“15年缴费年限”该取消
发布时间: 2009-01-15 12: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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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6天征集,《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征言结果终于出炉。其中不少意见提出,应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缴费15年门槛”让部分人左右为难的同时,也违背了社会的起码公平。(1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我看来,养老保险要做到全面覆盖,要做到起码的公平,社会保险法规就不该设置“缴费15年门槛”。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相当部分人,他们可能在养老保险缴到10年乃至13年的时候,因一些特殊变故就没法再缴纳了,而根据现行规定,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其实很不公平,也变相地剥夺了部分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权利。
为什么就不能实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规则呢?比如一名市民,他只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其后就因故中止缴纳了,在他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他为什么就不能享受“缴纳10年养老保险”的相应待遇呢?这只是一个简单数学计算和统筹问题,操作起来也没什么大的技术难度。
当前不少地方都习惯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中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尤其在金融危机隆冬的笼罩下,这些现象令人齿寒。从这个角度说,15年的门槛早就应该改进,而不是让它成为老百姓享受养老保险的一道障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庄汉曾指出,“养老保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当部分公民因贫穷缴纳不起养老保险时,政府其实应该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实现缴纳。
事实上,养老保险作为公民的一项积极权利,政府施行的原则应是公平地对待每位公民并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政府有责任通过再分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了平等保护公民尤其是贫困老百姓的基本养老权益,在政府财政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图把贫困群体纳入到养老保险的民生安全网中。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期待取消“缴费15年门槛”这个呼声能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
稿源:武汉晚报
作者:陈明君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