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报系言论

更多

光明日报:鼓励创业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发布时间: 2009-08-11 16:4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媒体报道,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
  “轻微违法”到底算不算违法?按照常识,轻微违法,就是触犯了法律,理当依法处理。但是,成都市新都区为何有意淡化“违法”,并使用了行政告诫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回应呢?在此,相关方面无疑想要造就一个双赢局面:权威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了措施,违法之人被警示、提醒,道理和人情都讲了。然而,有一个被埋在背后的事实是,法律受伤了。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但真正到了实处,又该如何落实这些提法?至少,在成都新都区鼓励大学生创业这件事情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还停留在口号水平阶段。试想一下,大学生创业,可以轻微违法而不担责,那其他群体能否也可被法律“宠爱”一次呢?虽然,大学生在创业阶段,没有社会经验,似乎是弱势群体,但这能够成为他们逃避法律处罚的理由么?在创业一事上,我看不出大学生群体比其他群体有什么特殊之处,从而可以得到法律的格外“开恩”。若按照新都区的逻辑,免受法律处罚的“绿色通道”可以不断开通下去,那么法律就形同虚设了。另外,“轻微违法”,在何种程度上,才算“轻微”呢?有没有一个准确而易于操作的判断标准呢?会不会出现某些人说了算的情况?这些问题之上,大有可存疑之处。
  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创业,可以有绿色通道,但前提是不违法。如果以违法的成本鼓励创业,代价是不是大了一点?在“轻微违法”的情况下,鼓励创业,会不会出现“鼓励违法”的现象?有人会不会因为一次“轻微违法”却未受到法律制裁,而变得乐此不疲?于此,我们必须对“行政告诫”这个政策的好坏两面都有充分考虑。诚然,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有些冰冷无情,不能体现出宽容,行政手段却能填补法律这方面的欠缺。但是,法律和行政手段的本末不能倒置,法律不能沦为行政手段的“替补”,而让自身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受到损害。
  以“鼓励创业”为名,使法律让位于行政手段,这暴露了有关方面法治意识的淡漠。鼓励大学生创业,有很多的政策和措施可用,有很多变通的办法可想,但以削弱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稿源:光明日报
  作者:汪彦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光明日报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