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供水等领域的企业均属于公益型国企。(12月12日《新京报》)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未来改革重点在于提高价格、成本、收入诸方面的透明度,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
可以说,公益型国企的符号就是“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那么,给顶“公益”的帽子,就能有华丽的转身吗?
我们曾将教育(学校)、医疗(医院)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可事实是,教育和医疗行业的高收费现象,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公益型国企如何定位是一回事,有无严格措施落实定位是另一回事。
企业不是做慈善,无论是公益型,还是竞争型,其本质还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投入,来生产满足大家需求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因此,针对居于垄断地位的国企,最为根本的改革还在于通过引入市场的竞争,改变垄断行业的市场格局,破除垄断行业的一些弊病,提高企业的效率。唯有效率的提高,才能用相同的人力、物力、财力,带来更多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这也是提高社会效益的题中之义。
否则,仅单纯要求垄断国企只重公益不重利润,其亏损与市值缩水最终还是国家买单,也就是纳税人买单,这是否可以理解为用一种社会效益去填补另一种社会效益?因此,公益型国企在承担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时,不可偏废了自身的效率或是效益。二者是相辅相成,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