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教育部网站公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该指南为学前孩子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的成长设定“阶梯”状的标准,比如,孩子3岁学会不跟陌生人走,4岁学会体谅父母辛劳,5岁学会说出家庭住址,6岁学会接受不同意见等等。(10月16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出台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摒弃了幼儿教育偏重知识性传授的认知误区,突出了对日常生活粗浅常识和技能的培育,这无疑是遵循了儿童心智成长的生理特点和自然规律,契合了幼儿教育重在“启蒙”的教育特质,其对转变社会长期存在的“拔苗助长”的错误观念,防止和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幼儿的天性是玩耍和游戏,其健康成长需要自由与宽松的发展环境。若把儿童发展“指南”当做幼儿园的教学大纲和家长评价孩子的硬性“标尺”,不仅会禁锢和抹杀孩子的快乐天性,也有悖孩子个体差异的发展现实。尤其是对望子成龙的家长,“对号入座”的危害更是不可小觑。“提前”达标的孩子可能会被当作“神童”而助长家长拔苗助长的心理,完不成“规定动作”的孩子,极有可能被当作“弱智”而让家长忧心忡忡,甚至做出给孩子“测智商”的傻事。这无疑是对《指南》的误读和曲解。
必须指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是教育部推出《指南》的初衷,它不仅是学前教育者的职业责任,也需要广大家长的密切配合。其关键是要彻底矫正所谓“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急功近利心态,而治本措施则是恪守小学招生的“免试”原则,坚决刹住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否则,《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势必沦为一纸空文。而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幼儿园不教小学课程家长要求退费的怪象。
其实,在德国、匈牙利等欧洲国家,严格禁止教授幼儿园期间的孩子学习写作、阅读、计算等要求,都是明确无误的法律规定。人们在充分肯定《指南》对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的同时,更寄望于“把童年还给孩子”成为全民的共识。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