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河县委书记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备百万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记者1月16日了解到,该县委书记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所有人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截至目前违章次数达80多次。白河县宣传部人士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 目前,郭德林表示车已于1月15日归还。(1月17日新华网)
一个县委书记坐百万豪华,于公众层面讲,就是违规;于官场等级而言,则明显是一种僭越,后果很严重。
当然,当地宣传部和郭书记马上说了,这豪华车是向企业借的。这种说法似曾相识。但别把借车不当一回事。车是易耗品,使用了就要贬值。而且,县委书记使用这豪华车,这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章罚款,还不知道是谁出的呢?
我看这事大概是这样,要么是郭书记直接开口向企业索要,企业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头;要么就是企业为感谢郭书记权力的帮忙,主动送上车子,抑或是企业借用给郭书记,作为感情投资,以便今后有求时能开绿灯。当然,也许上述说法都不准确,欢迎郭书记自证清白。
问题就来了,借用豪华车实际上是得到了企业的利益,甚至还可以去转化为金钱,就像商人请官员免费旅游一样。而同时,该书记完全可能利用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这恐怕有“受贿”嫌疑。
2007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然,郭书记借用豪华车与陈晓平借用车还是有区别,毕竟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借豪华车的企业打算将车子长期或者永久地“借”给郭书记。但是,我仍然认为,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都是实际获取到了利益,而且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利益多少的问题。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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