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郑州警方内部人士获悉,就本月初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6月18日《新京报》)
警察办案,抓错、误抓的事,恐怕难以避免。如果说,抓错了,放人道歉,没多大问题。文化路派出所抓嫖的恶劣之处,不在误抓,而是在抓嫖过程中,不顾程序正义,随意践踏公民权利。
进门一句话没说,就当面给人一拳;即使女警拿出警官证,依然被扭送派出所;甚至放言,“死了公安局负责”。别说女警母女是被冤枉,即使是人赃俱获的嫌犯,也不应该遭遇此种待遇。
从头到尾,这些言行,离一名正义的警察,是多么遥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为派出所,种种迹象表明,如此办案恐怕不是偶然之举;而实习警察,出身警校,反倒成为暴力先锋,是怎么接受的教育,是怎么接受的执法培训?
正因为被误抓的是女警,这种戏剧性,促使了事件的曝光发酵甚至引发热议,才有了后续的连串追问。如果被误抓的不是女警,而是普通市民,是不是除了挨揍,甚至能将“误抓”,变成一个合法的抓捕?最后交钱放人?
权力如果没有关进笼子,后果总让人心怀恐惧。如此恶劣的行为,常大云只是被免职,他真不应该“以泪洗面”、“非常失落”,而应该跪拜谢恩。
据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
设指标的动力,乃至抓嫖的动力,真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么?警察乃至实习警察都如此“干劲十足”,处理又如此轻飘,恐怕也另有玄机吧。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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