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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陪酒女”的最终身份也是公民

发布时间: 2013-07-18 08:2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因涉嫌强奸案被公诉。李家人称受害人系酒吧陪酒女,代理律师将在庭上作无罪辩护。清华大学学者易延友在微博上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万众拍砖。(7月17日新华网)
  早在1984年,有关司法解释就明文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说李家人的做法尚可归咎于“损人以自保”,那么清华大学学者的怪论就令人费解了。易教授以有色眼光将人分为三六九等,认定“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是否想拿受害者的身份为施暴者开脱?不论是良家妇女还是陪酒女,其人格权利及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同等尊重,这是毫无疑问的常识,法学学者发言,更应当公平公正。
  明知其然而偏逆其理,要么是想借机哗众取宠,要么是出于附和权贵的目的。李某某案已然成为一个公共案件,此案一日尘埃未定,各方的博弈就不会停歇。这一方面来自于现实利益的角力,一方面来源于人们对当下司法生态的某种不安全感。
  公众担心“司法暗箱”,李家人担心“舆论杀人”,在开庭之前扔出重弹,实际上是一种舆论上的拉锯。这种博弈尽管可以理解,但是不对他人造成非正义的伤害,应是起码的情理和法理底线。就像媒体几乎一致地隐去李某某的名讳一样,出于起码的隐私保护的考虑,也不该公开污名受害人。
  打击犯罪,伸张正义,要靠司法的公裁。司法有其独立性、公正性、原则性,原本也不受舆论裹挟。法律面前,没有身份地位之别;强奸恶行,不因对象来分危害之大小。因为每一个现实受害者,不管其身份、地位、职业如何,都有着某个最终的、也是共同而平等的法律身份——这个国家的公民。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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