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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没有特权 只有“一律”

发布时间: 2013-08-20 08: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武汉市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自去年8月成立至今,查处的醉驾者中有29名是公职人员,级别最高的是厅局级干部。不论醉驾者的身份如何,都按“一律约束醒酒”、“一律刑事拘留”、“一律吊销驾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醉酒驾驶,是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武汉重拳打击醉驾,并能一视同仁地处理醉驾者,体现了对公众生命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法治精神的一种践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某些时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公职人员,因为手中有权力有资源,对法律缺少必要的敬畏,反而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觉得可以摆平。事实上,越是公职人员越发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才对得起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公职人员带头违法乱纪,政府公信何在?法律尊严何存?
  现实生活中,公职人员甚至司法人员,放松自我要求,以身试法的事例还是时有发生。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上海法官涉嫌嫖娼等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其司法人员身份是很重要的原因。
  法治社会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的是每一个社会人,无论是谁,不管什么身份、什么地位,都不该成为影响法律实施的条件。刘铁男、刘志军等高管因涉嫌腐败被拉下马,足以说明中央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决心。薄熙来案将于22日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更凸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公职人员要倍加爱惜羽毛,带头维护法律尊严。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艾丹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关键词: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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