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公司公路施救,先不说价,拖车3公里后要价6300元,并称不给钱就扣车。车主只有乖乖就范。(9月2日《楚天都市报》)
细看这篇报道,救援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制定的,不存在坐地起价”;交警帮忙叫来救援车,并说收费“可能要四五百元”,车主觉得可以接受;发改委说“拖车费政府还没有统一定价,拖车公司自行根据市场价格定价”。各相关方好像都有理有据,然而,看似合理的三方依据,却得出了极不合理的宰人结果。
经常看到货车翻车,货物被哄抢,司机欲哭无泪的报道,读后总是慨叹人心不古,人性恶在暴露。如果说,哄抢车祸中的货物是自发的犯罪,那么高价救援费,“不给钱就扣车,再不给钱,等一个小时加200元”的要挟,恐怕也是另一种“哄抢”。
救援公司虽然是吃市场饭,但既然打着救援的旗号,就多少要有一点点“救援”的意思。“救援”是“帮助别人脱离痛苦或危险”。司机出了车祸本就痛苦,虽不强求“帮助”,至少收费应该合理、不宰人,更不应该趁火打劫。如果没有一点救援的道义感,是不配在公路上经营的。
每当行走国道、高速路上,那“xx欢迎你”“一路平安”的祝福,春风拂面。可是一旦出现故障、事故,春天立马逆转为严冬,那高价的救援费,曾令多少车主心寒。为此,发改委和交通部三年前就发文,要求各地清理规范高速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有的积极响应,出台了施救收费细则。然而,有的地方仍然按兵不动,高价救援继续猖獗。
这里的原因,无非两种可能:或是有关部门官僚主义,对救援公司的高收费行为不闻不问,也没有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高速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文件精神,这是行政不作为,严重的渎职;或是经济利益作怪。为什么高价救援长期存在,并且一路绿灯?这个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有没有检查?还有,为什么出现“收费四五百元”的误导?这里的监管问题恐怕值得反思。
在一些原本服务的领域,多少年来,相关部门和企业,就是这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给钱就扣车”,令人想起似曾相识的一句话:“就是这个价,不交钱,尸体就搁这儿吧。”那是河南漯河一位老农的儿子客死郑州,也是警察介绍运尸车辆,然后就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6月15日新华网)。“不……就……”的强势霸道口吻,折射出弱者被强者肆意摆布的不幸一面。而扭转这种不公平局面,有关责任部门,必须积极作为,真正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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