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河南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人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里,遗体已经腐烂发臭。(9月22日《大河报》)
《论语》中,“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是说父母年迈在世,尽量不长期在外地。不得已,必须告诉父母去哪里,为什么去,什么时候回来,并安排好父母的供养。
今年7月1日起,与老人相关的“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实施。不少人认为,道德的事情不该由法律来办。他们的理解,更多的还是偏重于对空巢老人的精神抚慰。其实,供养老人,提供生活所需,提供心灵慰藉,了解老人的实时动态,“常回家看看”应该是前提。否则,父母病了不知,父母冷暖不知,父母有没钱不知……甚至,父母家中离世也不知,还谈什么赡养的法律条款。
空巢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事情,洛阳这起只是最新的一例,也可以说给“不回家看看”留下残酷的注脚。这则事例告诉我们,一则子女对老人,一定要尽责尽孝,别扯各式各样的理由;二则提醒我们,有法必依,才是对老人权益的最大支持和维护。
在这起案例中,他们的三个儿子,显然对赡养老人的义务呈不作为的放任状态。老人一个瘫痪在床,一个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生活在出租房,境遇相当悲惨。邻居称“他们三个儿子,老大一直没出现过,老三在外地成了家,只有老二有时会来这里看望老人”。从具体情节来看,其子女还可能涉嫌遗弃罪,如果成立,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遗弃罪可自诉,也可公诉。老人已经辞世,事件给人带来的苍白无力感,绝不能仅是一声叹息。有关部门应该就事论事,查清事实真相,从法律的角度来切入事件,依法查处。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警示他人。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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