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基层政府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有编制的人不好好干活,聘用一些临时工冲在一线,这样就必然会产生人浮于事的现象,万一出了问题也方便一推了之。(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机关里临时工盛行说到底还是作风问题。一些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他们既占着编制,领着工资福利,却不肯踏实工作。一些领导也乐于接受临时工,不占编制,听话、好用,还省钱,更为重要的是,被编入另册的临时工往往就是“壁虎尾巴”,遇到问责危险时,可随时拿来转移视线、逃脱问责。因此在一些人眼里,临时工真是一件质美价廉的贴身小棉袄。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私底下沿用多年的“临时工制度”必须退出历史舞台。为了适应这一趋势,今年,顺德容桂街道出台规定,把所有非公务员序列的“散兵游勇”,统一纳入政府聘员的正规管理中,政府聘员有机会与公务员交叉任职、同台竞聘领导职务。这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然而,新劳动法实施后,某些地方依然抱着“临时工制度”不放。一执法部门还规定,“临时工不能行使执法权”。殊不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一说,不与“临时工”签订有效的用工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面前,许多企业尚且能够依法改革人事制度,实现员工的同工同酬,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一些机关却我行我素,违法用工,视法律法规为无物,这实在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既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就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人事制度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按需定岗定编,不愿干事、不能干事的人即便身在体制内,也必须清除出去。不能拿公共财政养懒汉——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起码要求、改进干部作风的必然举措,更是践行法治精神的应有作为。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