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一分层放开落户限制的改革,既是一个巨大进步,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从实行户籍制度以来,人们几乎被户籍“绑架”了,相应户籍成了能否享受某些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准入证”。城乡户籍差别,像横亘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一扇门——这边的人期待着能打开门去到另一边,另一边的人却紧紧地拉住门把手。薄薄的一张户籍纸,隔开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在不断探索,但总体上仍是进展不大,说到底还是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异过大的问题未能解决。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不但未弱化过去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异,而且把新增的保障性住房、社保参保补贴、教育补贴、公职招聘等都与户籍挂钩,使其户籍含金量越来越高。导致外来人口落户的门槛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又提高了不少。
要落实好《决定》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不能不打破不同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以及享受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限制藩篱,弱化依附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户籍改革的障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破冰”。
当然,这并不是说户籍改革要一味在剥离福利上做“减法”,而是要注重把户籍改革与社会保障等改革统筹起来,破除户籍在社会身份上的壁垒,让公民同享一样的“国民待遇”。让持有不同户籍者,都像同等意义上的居民一样,均享受到原本排他性的福利,享受到权利平等的保障,从而均能拥有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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