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详见今日《楚天金报》A04版)
特大城市居住证将与居住年限挂钩,但要真正将居住证改革从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角度进行设计,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这是实现制度善治的重要保证。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那么,就必然会推动两方面的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而居住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不能再次成为新的户籍藩篱,必须要逐步剥离附加于居住制度上的不公平福利待遇。
所谓居住证制度,是我国一些城市在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积极尝试,其目的在于让满足取得居住证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获得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生活、工作以及获取公共资源上的同等待遇。在当前打破户籍藩篱、剥离社保等公共服务资源与户籍挂钩呼声渐高的背景下,要避免出现让原本扮演“过渡阶段权宜之举”的居住证制度成为新的“户籍藩篱”。
眼下,已有一种舆论将居住证解读为“迫使相当一部分难以满足标准要求的外来人口离开城市”。如果居住证制度变相成为新的“户籍藩篱”,必然会限制相当一部分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享受同等市民的权利。由此观之,居住证改革当务之急不是与居住年限挂钩,而是重在剥离不公平的福利待遇。如果只是在形式上修修补补,其背后附加的社会福利还没变,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等方面,依然换汤不换药加以限制,那么,这样的居住证改革是不彻底的。
由是观之,在纷繁复杂的利益面前,居住证改革只可能是“渐进式的”,不能一蹴而就,但相关部门仍须有坚决改革的决心。接下来,居住证改革要想方设法通过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实现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须知,单纯与居住年限挂钩是没有意义的,剥离附加在证件上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比简单的年限挂钩更重要。
说到底,居住证改革不能只看重形式,而更要看重实质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是居住证还是其他制度,在外来人口集中的特大城市,公共政策如何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公平和完善的服务,是最重要的。我们期待,新一轮的居住证改革,能够让公众看到政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作出的努力,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尝到甜头,促使这一“改革红利”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黄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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