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上海黄浦法院在延安东路1234号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黄浦区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黄浦区区长彭崧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上海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5月7日《法制日报》)“只见民不见官”是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行政机关,尤其是“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躲猫猫”不愿出庭,主要原因在于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总觉得“放不下身价”、“尴尬”、“丢脸”等。尽管官员出庭应诉的比例在递增,尽管缺席审判也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一些政府机关和官员的错误认识,尤其是不少官员漠视公众诉求,甚至不愿放下架子与老百姓对簿公堂。
黄浦区区长彭崧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个好的开端,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成为常态。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范围和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二是出庭应诉应与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考核挂钩。三是应强化相应的责任追究。倘若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等。
从行政诉讼的具体实践看,全国法院从最初每年受理几千件一审行政案件,到现在每年处理数十万件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作用正在越来越大。区长出庭应诉是多赢之举,一是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对原告、法院及法律的尊重,也有助于加强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放下身段从幕后走到台前,在应诉过程中直面矛盾,与原告平等“对话”,非但不会给其“减分”,反而会给其“加分”。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代表政府和公权力,而原告往往是个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官员出庭,首先体现的是对于普通公民的尊重,使老百姓感觉诉求得到了重视。
“民告官”是解决老百姓与行政机关争议的有效途径,区长出庭应诉可矫正特权意识、增强法治意识。行政机关因具体行为被诉至法院,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相比一般的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尤其是“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更为熟悉其部门的业务,更有把握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妥善解决纠纷,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出庭还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化、程序化,并最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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