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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办案遇说情须上报”无法单兵突进

发布时间: 2014-07-09 08:52:4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杨涛  进入电子报
  “只要涉及说情情形的,必须在3日内填报《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按规定程序报告。”为抵制“说情风”,促进公正执法,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于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单位、组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从而对办案人员形成有力的约束。(7月8日《人民日报》)
  这让许多人感到振奋,因为这或许能有效地遏制人情干扰,确保司法公正,但是,如果仅仅由检察机关一家出台这样的制度,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建立说情报告制度,并非石家庄检察机关所独有的创新,在山东、北京、江西的许多地方检察机关都曾经实施过,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减少人情干扰。而且,在一些地方的法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也曾试行过类似的制度,也大多虎头蛇尾,没有了下文。因为,现实的情况远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譬如说,相关制度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听案情或者开脱罪责等“说情”,必须按照程序及时上报,而且,检察机关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能说没有人做得到,但显然对人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每个人在生活中总是有亲朋好友,有上级领导,人家一打招呼,一说情,就报告,他立马成为孤家寡人。而且,打招呼的有单位、组织和领导,这些组织与人往往都管得了检察人员,真要报告了,等着“小鞋”穿吧。
  再说了,如今一些单位、组织和领导,“说情”的艺术已经很高超了。他们不会直接要求检察人员违法办事,他们的批示与电话,只会是“依法办事”,他们的批示富有艺术,他们要求检察人员“讲政治”,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对待他们提出的问题,他们要检察人员去揣摩他们的意图。检察人员如何说这是领导在“说情”呢?
  而且,即便如实上报了说情的现象,恐怕检察机关有效的处理也只能针对检察机关内部说情之人,对于其他单位、组织与个人,恐怕并没有有效的措施。有些单位、组织和领导,地位在检察机关之上,甚至是控制了检察机关的人财物,检察机关不要说能用有效措施处理他们,就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恐怕也得掂量掂量。
  说一千、道一万,并不是说检察机关推行说情报告制度不好,而是说,必须要有配套制度跟进,单一制度单兵突进是不行的。这里面,包括实施检察机关省以下人财物的统管制度,主办检察官独立办案制度,以及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出台处分干扰办案制度等,让检察人员有能力、有意愿和不得不去抵制各种说情歪风。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杨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办案;说清;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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