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泗洪市民反映,今年上半年泗洪县内修好的多条柏油马路,即将正式通车,却在夜间被大卡车拉土覆盖,种上了黄豆。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复耕种豆是落实相关整改要求。(7月27日《京华时报》)
柏油马路都要修好了,却夜间拉土覆盖种上黄豆,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糟蹋了。泗洪县交通局长陈庆回应,“复耕覆盖的道路大部分仍是路基,还没有做沥青面。”此话承认了浪费是事实,只是澄清了浪费的程度,比网民的想象要轻一些而已。
黄豆已经种上,形式上的复耕已经完成。但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不得不坦承,复耕的土地难以完全恢复成农田。惊奇的是,难以恢复成农田却最终恢复成了“农田”,而且,极有可能还要变回公路。这就不是一次浪费,而是多次浪费。
据当地交通局长陈庆所说,农田改建为公路的手续已经上报,目前在等待批复,为缓解交通压力,当地提前修路。违法用地的事实已经构成,按照《土地法》规定,是有复垦的义务。可是,等待批复不意味着一定不能批复,如果获得批复了,修建公路就是合法之举,则又要把复垦的土地折腾成公路。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于今年4月对宿迁市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例行督察,此后相关部门就被要求迅速落实宿迁市委市政府和南京督察组的问题整改要求。要求将违法用地的马路进行复垦,符合法律规定。
尴尬之处在于,按照法律规定的整改,极有可能造成二次浪费。严格执行法律,反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就有必要反思法律规定是否合理。
如果是私人违法用地,要求限期复垦是没争议的,即使获得批准后再次修建建筑,也是违法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但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用地,一刀切地要求复垦,结果是,政府官员犯错误,却让公共财政埋单,这是有损公共利益的。应当修正为,对犯错误的官员进行处分甚至法办,但对于是否复垦则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以免造成二次浪费。
制定法律时,不可能预见未来执行法律时遇到的所有新情况,因此修改法律以适应实际情况成为必要。“铺路种豆”的荒唐事,暴露了土地管理法一刀切地要求复垦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是该到了讨论是否修改,如何完善该法的时候了。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伍少安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