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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喝酒死”怎能变成“因公殉职”

发布时间: 2014-08-08 08:21:0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苑广阔  进入电子报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现代快报》)
  事件被媒体曝光了,当地公安部门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打算也落了空。但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死者家属当初接受当地警方的建议,签署了那份“承诺书”,拿走130万的补偿款,那么这件事就将在公众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掩盖过去,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事件的真相被掩盖,而且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违规的责任也极有可能不被追究。如此一来,只能由财政,也就是由全体纳税人来为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买单。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如果错误不被纠正,违规不被追究,那么相关人员就不会把犯错违规当回事,也就可能导致下一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事情最终会被如何处理,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公众的质疑与非议却越来越多。其一,当事民警意外死亡以后,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参照的是“因公牺牲”。顾名思义,“因公牺牲”就是因为公事而牺牲,比如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出了车祸导致死亡算是因公牺牲;民警在抓捕歹徒的过程中不幸牺牲也算是因公牺牲,但是在超标接待的过程中导致身亡,哪一点符合“因公牺牲”的条件?
  其二,既然按照“因公牺牲”来确认赔偿标准不符合规定,那么130万的高额赔偿依据到底是什么?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可享受抚恤。而这名醉酒身亡的民警,既非烈士,也非因公牺牲或因公病故,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这130万的高额赔偿是否合规就值得追问了。
  其三,当地公安局宣称这笔赔偿款是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这符合程序和规定吗?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最终还是财政资金,通俗点说就是纳税人的钱,这岂不是成了民警犯错,百姓买单?如果认定当晚参与饮酒的其他民警有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也应该是他们个人偿付这笔钱,岂能由财政来“垫付”?
  死者家属可能是为了追问事件的真相,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拒绝“私了”,但是却意外暴露出当地公安部门在整个事件中涉嫌多项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的地方。难道中央为了狠刹“吃喝风”而三令五申,对这个地方的公安部门根本不起作用?发生意外事故以后,当地公安部门想方设法企图以高额赔偿来堵住死者家属的嘴巴,其背后又想掩盖什么?这些,都是百姓迫切想知道的,也是有关上级部门需要深入调查,给百姓一个交代的。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苑广阔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喝酒死;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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