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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别让实名举报成为举报者的墓志铭

发布时间: 2014-08-20 08:23:4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龙敏飞  进入电子报

  8月1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邵明立在金银花更名上有腐败问题。近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算上这起举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他们成了官场的另一道风景。记者同时发现,举报者的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报》)
  举报人“实名举报”官员,无论是利益的分歧,还是良心的发现,往往能引发极大的社会关注,也能抵达更大的社会公平。遗憾的是,往往会伴随着一些负能量,如举报者遭遇打击报复的事情,而且这还不是个案,举报者有的吃了官司,有的被调岗离职,更有的丢了性命。这样的“结局”,的确让人黯然神伤。
  本来,我们有匿名举报的方式,但这些举报者之所以选择“实名举报”,除却“血拼到底”的勇气之外,也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早有不少公检法系统内部的人员表示,实名举报查实率远高于匿名举报,因为其更利于核查、更利于调查取证。在这样的境况下,选择举报的人,既然做好了准备,自然会倾向于更加高效的举报方式。这样的举报方式遭遇打击报复,就得拷问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了。
  可以说,因为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不甚完善,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事情频出。之前,甚至有媒体称,七成举报者遭打击报复,这虽然遭遇官方否认,但“举报者面临被打击报复的风险”,的确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就当下而言,除了《刑法》、《刑诉法》有举报人的保护规定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还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前面两个法律的规定是零散的、不易操作的,而后一个法规则是内部规定,且过于简单,也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还设立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机构,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前置的“特殊保护”。
  可以说,国外的这些经验,无疑是值得借鉴的。不让实名举报成为举报者的墓志铭,就应该加强对举报人的制度保护。这种保护,既应包括事前的保护,也应包括事中与事后的保护。毕竟,某种程度上说,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与正义。不想让正义流浪,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的确应提上议程了。因为实名举报被调任、丢性命的悲剧,不要再上演了。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龙敏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举报;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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