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陕西丹凤某局一职工因举报检查组收受礼金遭单位施压而自杀。2月25日,针对职工自杀一事,记者已从丹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治处得到证实。(2月25日人民网)
经初步了解,自杀人员名叫郭某某,27岁,男,系丹凤县移民办普通职工,于2014年2月22日晚8时左右喝农药自杀,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是因举报检查组收受礼金遭单位施压而自杀。
看到这则消息,我感到不寒而栗。举报违法违纪现象,原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是应该得到法律保障的一项权利。可是,正义的举报者竟然遭到单位施压而自杀,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了保障,邪恶压倒了正义,这样,谁还会愿意冒着危险去检举揭发腐败现象?
举报和贪腐是一对天敌,被举报的一方为逃避法律制裁,想方设法对举报人进行施压报复乃是本能。但是,分析原因,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没有设身处地的为举报人着想,将举报人暴露在举报对象的面前。从理念上没能把保护举报人与打击腐败行为置于平等地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不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并且,举报人相对于被举报人往往是弱势群众,被举报人在出事之前都是很强势的,也是很嚣张的,能够调用反举报的资源,不择手段对举报人进行加害。正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力,使得广大群众对身边严重的腐败现象不闻不问,冷漠至极。所以腐败难反,不正常的现象难以遏止。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反腐败的力度与决心。依托群众举报监督做好当前反腐败工作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群众举报监督已经成为“击杀”腐败官员的一把“利刃”,成为顶在腐败官员身后的一杆“枪”。所以,必须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报复行为,让举报人有一个安全的举报环境,才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才能让举报人发挥“利刃”和“枪”的作用。
举报人以巨大的勇气选择站在了腐败的快车前面,国家有责任保证他们逃离粉身碎骨的厄运。只有这样的反腐不和谐音不再出现,腐败分子才会难以遁形,才会疏而不漏。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计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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