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其中,日立和不二越因为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详见今日《楚天金报》A15版)
反垄断法施行六年来,国内白酒企业、跨国电子企业、跨国医药企业、国内外光学企业、跨国奶制品企业等等,已经不断被开出罚单。本次针对在华日企的反垄断罚单,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当然,这是到目前为止的最大罚单。有消息说,大众奥迪涉嫌反垄断的罚金可能达到18亿,所谓“最大罚单”也许很快就会被超越。事实上,相比国外的反垄断罚单,国内反垄断部门不仅罚单的绝对金额偏低,而且反垄断调查的执法力度也偏弱。
像这12家在华日企,之所以能实施垄断协议超过10年,“欺负”的实际就是之前中国反垄断法律的欠缺和反垄断执法的羸弱。我们现在的反垄断执法尽管仍在起步阶段,没有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而是分属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家,但是,已经在反垄断领域展现出专业执法的力量。
去年,洋奶粉在反垄断调查后降价了;今年,捷豹路虎、梅赛德斯奔驰、大众奥迪等洋豪车,也在遭到调查后主动降价。这就是反垄断执法带给消费者的“执法红利”。接下来,公众最期待的是,反垄断部门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氛围的同时,还能将反垄断之剑指向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消费领域,保护公众权益——比如很多网友呼吁尽快对水、电、石油、天然气、通信、银行、房地产等行业领域开刀。
诚然,反垄断执法不可能马上就全面开花,一上来就覆盖所有领域。但是,之所以这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反垄断执法尚未介入,更有可能是受制于部门利益的掣肘——众所周知,这些垄断行业或企业都有自己超强大的“婆婆”。
评价反垄断执法的成败,最重要的标准其实不在于罚单的大小,而在于能否最大限度让公众从反垄断罚单中受益。这一方面有赖于执法力量的整合强化,执法技术的改进提高,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破除部门利益的阻挠,让反垄断执法真正没有“禁区”。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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