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出所料,此次改革意见发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迈过而立之年的高考制度,为中国的发展输入了无数的知识精英,同时也为社会树立了“有教无类”、公平竞争的价值标杆。某种程度而言,后者所蕴含的平等和正义价值内涵,其重要性并不输于前者。
在名著《正义论》中,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其中,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就是旨在消除人们社会出身差别的影响。因为人的天赋、家庭、环境、运气等偶然因素都会造成个人努力与报酬的不平等,因此,罗尔斯主张用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对此加以限制和调节。可以说,在中国,高考制度很好地保障了人们的机会公平平等原则。
高考曾是底层民众改变命运的难得机会,无数来自穷乡僻壤的知识精英凭借高考平等竞争,进入一流学府,进而成为社会栋梁,社会发展的活力也得到了激活。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些年来,在许多领域,贫富差距扩大和阶层固化,人才流动的活力下降。例如,重点大学农村生源的比例自1990年代起就不断滑落,近年更有报道,北大清华仅一两成学生来自农村。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成为教育公平的短板。此外,一些地方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存在不公开、不透明弊病,伤害公平。至于个别高校曝出的天价“点招”现象,更是严重损害了高考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如今,随着社会发展,素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现行高考的“唯分数论”受到质疑,关于改变现行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的呼声也时有所闻。
虽然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高考仍然是中国教育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各种考试考核中最具公平、公正性的。保证这一考试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仍然应该成为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底线。
以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为例,对于已经习惯于分科学习、分地区命题的学子来说,这种改革不但意味着打破一种思维定势,更意味着对某些有学科爱好偏向的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利”,但从长远看,高中不分文理科,显然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也是更公平的;而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等改革内容,无疑也体现了追求更大程度公平的价值取向,这些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从长远来看,改革录取制度,实现考试与招生分离,打破“唯分数论”,是高考制度改革值得展望的目标。但从价值秩序来看,现阶段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制度的权威、公信,仍然是当前更迫切、更值得珍惜的价值目标。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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