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广州市从化镇黄茅村,有5人为“做善事求赎罪”放生千只老鼠。16日,有村民称,放鼠人已经“回家”。律师表示,放生行为一般治安等条例难以处理,但按《动物防疫法》可以处罚。(11月17日《广州日报》)
收集千只老鼠,想必就要花费不少精力财力。原以为,放生老鼠只是托词,真实目的可能是因某事报复村民。正坐等真相,未想放鼠人也被放了。
如此放生行为,不知道治安等条例为何难以处理。老鼠可以传播多种疾病,而且非常致命,在人类历史上曾引发过大灾难。今年7月,甘肃就发现鼠疫病例,造成1人死亡隔离151人,引起公众强烈关注。
说来,让数百村民成天生活在恐惧之中,大搞“人鼠大战”,再加上放生的老鼠损坏庄稼,这两点,有没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有没有寻衅滋事?时常听闻,某人在网上造个谣,还没恐慌的后果呢,就“寻衅滋事”了。
按律师所言,放鼠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那么,在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还没介入,还没弄清鼠源从哪里来,老鼠有无携带恶性传染病菌的情况下,怎么就把人放了呢?要知道,当初为了抓放鼠人,可是上百村民自发围堵的,如此费心还不是为了有个说法。
老鼠一放了之,放鼠人也一放了之,那给社会的观感不正是,没事放几百只老鼠玩玩,反正也不犯事。
放生老鼠,不是做善事,而是作恶;不是求赎罪,而是求买罪。至少,因放鼠造成处理的费用,造成检测的各项费用,也应该由放鼠人来承担吧,怎么能由纳税人的钱来处置?
对胡乱放生的行为,不要因沾上“放生”,就认为出于善心,就善意对待。而应该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严肃处理,以遏害人的放生之风。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