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蓝田县一人大代表因为矛盾殴打他人并砸车,被警方行政拘留20天。可踏出拘留所仅十余天,他又因报复打人,在短短一个月里第二次被行政拘留。(5月14日 华商网)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打人”一直以来都是敏感话题,总能在舆论中掀起“惊涛骇浪”。当然,“党员干部打人”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村干部打人到官员夫妇打护士,到城管暴力执法。。。“干部打人”在众多群众心里留下了阴影,不仅加深了干群矛盾,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公信力。
前几日爆出的“人大代表打人砸车被拘”事件就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议论,可以说是进行了一场“酣畅淋漓”的“口水讨伐”。同时,相关部门也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该人大代表冯某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原以为事件就此平息,该人大代表通过处罚教育也应该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事与愿违,冯某在踏出拘留所仅十余天,又将拳头挥向了黄某,并称因上次的事情导致他被拘留20天,要跟店老板没完。这就出现了“人大代表在短短一个月里因两次打人被行政拘留”的荒唐事件。
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也是人,也可能一时头脑发热,与人言语不和而发生冲突。先不论党员干部在于群众发生冲突时的素质修养到哪去了?就“报复打人”这一点就难以用“一时头脑发热”、“缺乏理智思考”来解释,反而将党员干部身上“有仇必报”的戾气展露无遗。试问,“人大代表报复打人”的戾气到底从何而来?
在笔者看来,“人大代表打人”就已经说明干部素质修养以及个人作风存在问题,“人大代表报复打人”更是将党员干部身上的歪风邪气展露无遗。一些党员干部动手打人的“戾气” 实际上是自身位置没有摆正,面对群众总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同时,党员干部的素质修养与党性觉悟还有待提高。
虽说该人大代表已被再次拘留,也终止了人大代表的资格。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不只是极个别党员干部的问题,而是党员干部队伍的问题。总之,只有消除干部身上的戾气,才能真正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凉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