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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夺命围墙为何能“基本合格”

发布时间: 2014-12-10 08:07:3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苑广阔  进入电子报

  安徽省淮北市的同仁中学8日发生围墙倒塌惨剧,5人遇难2人受伤。同仁中学相关负责人已经被警方控制。(12月9日《晶报》)
  表面上看,围墙倒塌是一次意外事故,但偶然背后往往有必然。2014年1月16日,淮北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淮北市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年检结果通报》中,同仁中学位居“年检基本合格”之列。通报规定,对于年检基本合格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整改期(3个月)内进行再次复查。凡整改到位的认定为合格,整改不到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这里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同仁中学位居“年检基本合格”之列,也就是说该学校在校园建设、校园安全等方面,并非“完全合格”,是有不足之处的,年检也发现了这些问题,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那么,这所学校到底是如何整改的?为什么还会发生围墙倒塌压死学生的惨剧?
  其二,按照这份通报的规定,整改到位的认定为合格,整改不到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背后的潜台词实际上是“不合格”,而且还是经过整改后仍旧不合格。那么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督促学校进一步整改,一直到合格为止,还要认定为“基本合格”而不是“不合格”呢?正是这种制度规定上的含糊、松散,才导致隐患被隐藏,最终在某个时刻爆发,酿成了群死群伤的悲剧。
  在这起悲剧中,学校的责任是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把学生们的安危放在首要位置;而当地教育部门的责任,则是在年检制度标准上的模糊混乱,明明就是“不合格”,却确定为“基本合格”,进而掩盖了问题。
  校园安全牵系千家万户。学校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学生是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安全环境,才能让下一代健康成长。校园惨剧再三敲响警钟,但一个“基本合格”暴露出的依然是麻木不仁。凡是涉及到校园安全、学生利益的问题,应该一律高标准,严要求,万万不能以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态度去对待。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苑广阔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夺命围墙;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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