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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电梯吃人”查而不治何时休
发布时间:2015-07-30 08:22:00来源:荆楚网

  主流观点“电梯吃人”并不是单纯加强监管的命题,而是从法律、政策层面,着眼电梯公共安全的属性,设计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安全保障体系。

  近来,多地出现电梯伤人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7月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吃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014年,我国电梯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但同时“电梯困人”等故障在各地时有发生。2014年,广州市、南京市、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平均每天分别解救40人、28人、19人。(7月29日 新华网)

  荆州“电梯吃人”被定性为责任安全事故,使得电梯伤人事故大量曝之于媒体,引发社会对电梯公共安全的拷问。毫无疑问,“电梯吃人”事件频发,并不是偶然的,有着内在的必然性。电梯为什么出现安全事故?通常是四大因素:设计与生产质量缺陷、安装不当、维修保护不及时、维护与使用不当。

  这四大因素在电梯使用中是相互影响的,并且涵盖了生产、入市、安装、维护、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致命的事故。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电梯的这些环节都是分离的,生产、安装、维护都由不同的主体承担,链条长,责任不明晰,缺少对安全担责确切的主体,也弱化了电梯安全保障的压力。至于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梯,如何退出和更换,更无从谈起,累疾成患难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好的对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会越来越突出。“电梯吃人”并不是单纯加强监管的命题,更不是所谓实行强制电梯险善后兜底的问题,而是从法律、政策层面,着眼电梯公共安全的属性,设计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其一,电梯安全责任划分更清晰更集约。电梯生产、安装与维护应一体化,而不是分成若干个环节,任由市场提供服务。也就是说,电梯企业产品入市有附加条件,必须要有自己的安装、管护队伍,推动安全责任前置。其二,电梯配置从购买产品向购买服务转变。一方面,建立电梯使用收费制度;另一方面,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收取和支出电梯管养费用。保证电梯运营管理所需支出,形成服务购买力。其三,责任约束更加有力。完善责任认定和惩处以及配套的保险机制,如电梯质量安全检测评估机制、强制召回、强制更换,电梯事故认定办法、行政处罚以及事故民事、刑事责任等等。总之,需要重新调整电梯安全管理思路,充分运用政策与法规的导向,引导电梯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格局调整,倒逼形成安全自我堵漏的能动机制。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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