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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删差评刷好评 不如提高水平

发布时间:2017-11-02 11:05:50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讯 □ 赵志疆

  “双11”临近,两部与电商相关的法律也呼之欲出——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最高处50万元罚款,禁止电商编造用户评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同一天,《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1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两部不同的法律,都指向一个相同的问题:“删差评”和“刷好评”都将受到处罚。“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用经济。相比起实体店,网店出售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因此更希望参照其他买家的真实评价来做出判断。对于网店来说,消费评价堪称一把“双刃剑”。“好评”能招揽顾客,不少网店都通过“好评返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作出利于店铺经营的评价;还有一些店铺,直接将差评”一删了之,更有甚者,掏钱雇人“刷好评”,由此催生了“代刷好评”这样的畸形生意。有些品质拙劣的商家还会骚扰、威胁作出“差评”的消费者,强迫他人改变评价。

  当店铺评价不足以客观反映店铺信誉时,不仅对消费者造成困扰,也对整体市场环境和秩序构成破坏。随着电商业务的蓬勃发展,消费矛盾日益增多,专项立法因此势在必行。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取证环节必然离不开电商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在电商法治化运行之路上,电商企业首先应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店铺“删差评”将受罚的另一面是,如果有人恶意差评,同样也应受到相应惩处。网络中,“职业差评师”不乏其人,同样是对健康市场秩序的破坏。《电子商务法(草案)》不仅应对商家行为作出规范,同时也应涵盖针对不良消费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