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当庭判决张玉玺无罪。随后,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刊发《关于被告人张玉玺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并作出如下表态:“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这个立场鲜明的表态立即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自从2015年,法院错案纠正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像张氏叔侄案、呼格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一批著名的冤错案得到了纠正。对这些错案,当地的司法机关表态各不相同,承认错误者有之,表示吸取教训者有之,解释错案发生原因者有之。但像夏邑县人民法院这样明确表态,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并不多见。
张玉玺案被媒体称为“疑罪从挂”,这一挂就挂了22年,一个人生命中近三分之一的时光就在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等待中虚度而过。毋庸讳言,在这个错案上,当地司法机关责任重大。如果不追究相关责任人,司法机关就无法面对舆论的追问,而错案纠正的意义也不可避免地会大打折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以完善司法权运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其深度与广度都前所未有。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夏邑县人民法院才敢于在纠正错案之后,进一步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一表态看似少见,但实际上却具有标志性意义,体现了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积极进展,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根本原则。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已连续两次发文,而比发文更重要的是行动,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张玉玺案相关责任人员尽快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以公正的处理结果告慰蒙冤者,也回应舆论的关切。落实司法责任,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而人民群众最为期待的是切切实实的行动。
秦平
《法制日报》 201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