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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降税且利民,个税改革应有周全考虑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6日10:0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去年个税起征点提高,今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一再加码的个税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让工薪族喜获“加薪”。然而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近日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可能不用交个税,但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影响。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税务系统的定义里,个税零申报即缴税金额为零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将被视为中断纳税。而在北京,对于非京籍居民而言,纳税记录是购房购车的主要门槛,也是通往有房有车的人生赢家之路的一条钥匙。非京籍居民家庭的购房门槛是“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而购车标准是“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税记录”,如果说购房还能选择社保记录,那么购车就必须有纳税记录,而购房购车都需要的工作居住证不仅必须有纳税记录,每个地区还有不同的最低金额要求,例如,朝阳区居民要办工作居住证,个税缴纳金额至少必须达到150元。北京市人社局2018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社会平均工资为8467元,拿着平均工资的人,只要有正常的五险一金,别说申报六项扣除项目,即使只有一项,在朝阳区就可能办不了居住证了。

其实,税收改革派福利对其他项目的审核状况产生影响,并不是综合计征改革才有的,在去年8月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之后,部分月薪不足7000元的上班族就已经失去了在一线城市购房购车的资格。无论是综合计征还是调高起征点,都是为了给民众增加福利,而如果获得一项福利就要丢失另一项合法资格,这无疑不是政策调整的初衷。有人说,扣减后无须纳税的人,在一线城市里本来就不该买车买房。如果靠个人,的确很多处于这样工资水平的个人是无法承担购房购车成本的,但不能忽略的是,有的人有着可观的投资收入,有的人有父母家庭共同承担,而且,无论是否有争议,合法的财产收入和代际之间的财富传递都是普遍存在且不可忽略的现实。退一步讲,够不够钱是购买者需要考虑的事,不是政策制定者该考虑的事。从政策设计的角度出发,应该确保一项福利政策推出的同时,保障受益者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况且,购房购车资格本来就不该也不是由纳税多少来决定的。包括北京在内的一线城市之所以会为购房购车设立这样的门槛,是因为资源紧缺,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将资源留给最需要的人。目前购房购车都是以连续5年的纳税记录为限期,这是为了证明这个人连续5年都在这个城市里稳定地工作生活,有相对稳定的未来预期,他的居住和出行需求也就更迫切地需要被满足。按纳税的时长而非金额多少来设置标准,就是为了更多地考虑刚性需要而不是让资源分配给财富更丰盛的群体,同时也遏制了炒作的风气。

也就是说,纳税多少本来就不是设立门槛的标准。至于每个地区设立一定的最低纳税金额,客观上只是增加一点“造假”成本,并不是门槛本身的必然要求。那么,在税制进行了大改革个税变为综合计征之后,其他相关政策也应该相适应地去调整,而不是将球扔给纳税人,否则,只是变相剥夺了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鼓励他们去钻法律空子。这样的调整可以很简单,例如,将审核标准从纳税记录改为包含扣减项在内的申报记录。

个税综合计征改革已经筹划多年,亦已推出数月,而对于这一改革产生的连锁效应,相关的审核项目还未调整标准,说明目前政策改革还是相对孤立,各部门间未能充分配合及协同合作去应对。当然,个税改革推出的时间还很短,各方都需要时间来作出反应与调整。对此,决策层应有一定的顶层设计,以保证各部门联动,令个税改革的整体效果有所保障。期待类似的连锁效应及产生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利民之举应该有更周全的考虑,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

作者:南都社论

《南方都市报》2019年02月16日02版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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