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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胖丫卖药获刑,有了舞台别任性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0日09:19 来源: 中国网

邓海建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流量经济时代,艺人明星当然能“带货”,不过,“带偏了”的后果也会吃不了兜着走。

有媒体近日获悉,本山传媒有限公司的两名艺人赵丹(艺名胖丫)、郭静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赵丹和郭静都出生于1986年,案发前均为本山传媒的艺人。公开信息表明,赵丹参演过电视剧《马大帅》,是赵本山的第22个徒弟。

前情提要也不复杂:胖丫减肥100多斤,现身说法的效果堪比芙蓉姐姐。粉丝忍不住咨询“减肥秘籍”,机灵的胖丫把生财之道构筑于粉丝减肥的刚需之上,先是在微博上“卖关子”,接着在直播里卖药。于是,售价1900元的所谓零副作用的“老中医独门配方”新鲜出炉。一边是胖丫们盆满钵满,一边是掉进坑洞里的粉丝心慌、休克、昏厥到差点玩完。不作不死,东窗事发,胖丫们这条灰黑产业链终于在2018年2月被起底归案。2018年5月22日,胖丫涉嫌提供假药,属于共犯,最终被判3年有期徒刑,罚款50万。

一出“人傻钱多速来”的忽悠粉丝大戏,终因太过入戏而把自己演进了铁窗里。作奸犯科,罪得其咎。当胖丫们满嘴跑火车在直播里带货卖药的时候,大概是没有料想到今日的牢狱之灾的。

一则,她高估了直播带货模式的隐蔽性和安全性。食药监总局连疫苗事件都能整得明明白白的,这种线上线下的小儿科把戏,自然一抓一个准。再说,生产销售假药罪非同儿戏,人命关天的事情,不是二人转里的段子,纸包不住火,“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二则,她低估了公序良俗对艺人明星的约束力和规制力。全面法治时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老话固然耳熟能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铿锵宣言恐怕也不只是说给粉丝们听的,偶像爱豆当然概莫能外。

技术再迭代、信息再发展,有些道理是亘古不变的。没错,这是个流量经济时代,大明星、小演员都能在垂直领域各自收割各自的粉丝红利,不过,有一个基本前提是笃定的:流量经济的本质是信任经济。粉丝愿意听你胡吹海侃是基于爱屋及乌的信任,但如果明星艺人利用这种朴素的信任情感编故事、挖坑设套,就破坏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信用基础。这种危害,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还有道德意义的。

把粉丝当摇钱树,只要合法合规,也不算洪水猛兽。不过,如果坑蒙拐骗、偷鸡摸狗,就算有“脑残粉”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洗地或背书,恐怕终究也难逃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

这样的先例,可谓比比皆是。比如去年6月,有60多万微博粉丝的网红大V猫娘通过社交媒体饥饿营销,在网店售卖假GM眼镜。此后,为了躲避警方追捕,她几乎一夜之间毁掉电脑硬盘、监控视频、售假证据,并携上千万巨款逃往事先买下的日本别墅,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再比如去年,台湾地区的艺人丁小芹,因涉嫌卖假货遭地方司法部门起诉,终以诈欺罪判3年6个月徒刑,且必须入狱服刑,不可交罚金代替。只可惜,这些前车之鉴,在利来利往的市场,未必能成为后事之师。

胖丫卖药事件,说白了,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减肥成功就在减肥药上有了话语权,这个逻辑基本相当于演了回警察就当真敢上街执法了。粉丝对于偶像的崇拜与信任,这是自古已然的事情,这种“傻白甜”的逻辑认知,也没什么可以原罪的;倒是艺人明星对粉丝资源的利用与兑现,恐怕要恪守基本的底线和“度”。

广阔舞台,终究有一亩三分地的边界,既不能忘了“术业有专攻”之本,不能因为有了一技之长就当真以为把控了一切领域的话语权;更不能将公众对之的欣赏与喜好视为极尽忽悠之能事的道场,不能因为有了流量就幻想着“卖啥啥不剩”。毕竟历史而言,粉丝与偶像之间的关系,除了掷果盈车的佳话,亦有看杀卫玠的悲剧。

胖丫卖药获刑,这大概起码警示了当红的粉丝经济:带货可以,小心“跑偏”;发财可以,不能“裸奔”。对于艺人明星来说,须知一个老理:舞台是他们的,舞台是你们的,但说到底,舞台是规矩与秩序的。

【责任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