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勇海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议称,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如今,由于在工作时长时间伏案低头,或长期采取前倾坐姿,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确在职业人群中多发。尤其是颈椎腰椎病较多,据《2019年职场人健康力报告》显示,职业人士最担心的健康问题是颈椎腰椎疾病,占比近70%。因此,“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登上热搜并引发热议,并不奇怪。
不过,对“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的说法千万别误读。从报道来看,相关人士对于颈椎病等疾病的措词是“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并不是已经列为“法定的职业病”,也就是可以报工伤的职业病。
虽然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把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但这个目录只是一个预防目录,和我国现行的、多个部门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不一样,我们这个目录是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目录。而根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实际上,将颈椎病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前在操作上还有客观障碍。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说的,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除因工作原因导致,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都会对这些疾病的形成有重要推动作用,如何判断这些疾病主要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在技术上存在客观障碍;而且这些疾病的患病人群相当庞大,若将其列入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压力会比较大,从而进行压力转嫁,难以认定此类职业病,导致名存实亡。
对于颈椎病是不是因工作引起的鉴定难,有人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该疾病与工作无关,即认定为职业病。这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职工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娱乐情况,用人单位能否全部掌握?或许正因存在鉴定难,相关人士在公开场合使用的措词是“或将”,不要认为人家在给我们“画大饼”,其主要意思是提醒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这些疾病,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
随着新职业新工种陆续出现,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确应扩容,以覆盖更多职场人。但一定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调研论证,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由此而言,落实基本的工伤待遇,恐怕比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