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如今,在一些地方,收取餐位费已成为餐饮行业的“惯例”,每人少则1元,多则5元、8元。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判例就涉及餐位费,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法,涉案餐厅败诉。(据3月23日人民网)
餐位费的存在的确是普遍现象,看上去金额不大,但经常是根据用餐人数来收取,吃饭的人稍微多点,就不便宜了。而且,多数餐馆收餐位费,都给人一种偷偷摸摸,强摊硬派的感觉,要么是点单的时候直接就按人头算,要么扫码后就加入账单,连个商量和说明都没有,哪怕只有几元钱,都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本来,餐位费就是个名不正言不顺的费用,顾客购买了餐品,不是就得有个餐位吃饭吗?这不是餐馆的基本功能吗?为啥有个座位吃饭还要另外交费?而商家为了多收多摊,又给餐位费赋予了众多内容,包括米饭、纸巾、餐具、茶水,有的还包括调料。可见,餐位费这一概念本身,就存在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隐患,本质上就是违法的。所以,前述案件中,张先生及其同事因为并未食用米饭,却被收了以“米饭2元/位”的餐位费,而起诉餐厅,要求退还餐位费,并赔偿3倍用餐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明确,餐饮企业负有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和纸巾的义务,故其收取餐具和纸巾费用于法无据,而米饭既然没有消费,收取费用也是侵权行为,判决餐厅退还张先生16元餐位费,却没有支持赔偿的诉求,所以,判决对于遏制违法餐位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却不大。
因为,愿意为了16元钱打官司的人,绝对是少数。大多数人遭遇这样的强行收费,第一选择是投诉到消协,但是消协一般没有执法权,要纠正商家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要靠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如果执法部门不主动作为,商家看到,被告上法庭也只不过就是退费的话,恐怕很难有收手的意愿,这也是为什么餐位费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却依然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浙江温州乐清市某火锅店因强制消费者“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被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整改,并罚款2万元。餐位费其实是同样性质的收费,也应有同样力度的监管。建议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收取违法餐位费”开通专门的投诉渠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彻底整治违法餐位费的收取方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
声音
《三湘都市报》:变相的餐位费自然需要工商部门的监管,让合理收费成为常态,但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时要适时质疑并拒绝支付,哪怕是几元钱的轻微权利,也需要认真对待,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