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26日,济南一网友刘先生发视频爆料:等公交车的时候,自己被过往车辆溅起的水花淋了一身,济南交警在评论区硬核回复:这个必须管,等我们盘他!随后,济南交警果然第一时间联系到涉事车主,通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据3月27日腾讯新闻)
曝光就有人管,管了就有结果,有结果还能公开反馈,形成正面示范,济南交警的反应速度和办事效率,赢得了一众网友的点赞。而这整件事的处理过程,也让“机动车溅行人一身水”这件常见的糟心事,引发了更多讨论。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雨天或是雨后,地面还有积水的时候,特别害怕站在或走在路边,因为真的一不小心就会被路过的汽车溅水弄湿,运气好的话,可能就是湿鞋湿腿,运气不好,可能就像刘先生一样,被兜头兜脸淋一脑袋。
对于这种事,大家都很气愤,却很少有人真的报警处理,一来是事情发生很突然,还没来得及看清车牌,已经被猝不及防地“湿身”;二来是,虽然被溅水的人会感到很窝火,很麻烦,但是毕竟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也不确定对方是否会受到处罚,雨天出门,往往是有事,被溅水已经是很倒霉,多数人也不想再为了不确定的结果而浪费时间。
但是,没有多少人追究到底,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应该被容忍。明明是减速就可以尽量避免,却非要硬冲过去,溅别人一身脏水,是机动车仗着在路上的强势地位,对行人的一种“霸凌”,不仅给别人带来了麻烦和负面情绪,而且特别不卫生、不健康,显得不尊重、不体面,就是明摆着顾着自己爽快随便欺负人。
而且,这种歪风长期没有得到遏制,导致很多机动车司机对此不以为意,极度缺乏同理心。溅了刘先生一脑袋水的这位司机,直到交警打电话找到他,依然以忙着接孩子为借口给自己辩解,还称自己事后按了一下喇叭向被溅水的人致意,这话连交警都听不下去了。
过水坑不减速,溅起水花打扰路人,不能仅仅被归为“素质问题”“文明缺失”,而是无可辩驳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对违法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所有考驾照的人,应该都学过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所以,明知地上有水,还气焰嚣张地一骑绝尘,实打实地违法了。
如果有法律而不执行,是非就不足以分明,规则就不能被守护。所以,交警及时回应并严格处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为刘先生一人讨回公道,让涉事司机一人受到处罚,而是让所有涉水而不减速、无视行人权益的人自律自省,提醒他们做一个守法的,文明的人。
也希望这样严格高效的处理,不要仅止于个例,如果能够像一些地方整治高空抛物那样,开启有奖举报的通报,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和监督,唤起更多人的责任心和文明意识,一定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让道路更加安全和谐,让生活更加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