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男子赵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倒欠公司3280元。5月10日,当事人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处理,经双方协商,拿到了2300元。(据5月10日极目新闻)
赵某提供了公司相关数据表格,这份表格显示,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发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根据该表格统计的数据来看,赵某确实被扣了3280元。
新闻读到这里,大家就懂了。奇葩之事一点也不稀奇,因为这种作派司空见惯,并不新鲜了。有人说,赵某的经历,戳中了职场人的痛点。多少公司就是这样“考核”的啊,将员工的朋友圈变为公司的工作圈,必须转发工作动态;工作要处处留痕,写了周报写月报……每天从早到晚,就是忙于应付公司规定的量化指标,合理与不合理的条款,都得乖乖接受,要不然就是被扣钱,扣到你服服帖帖。
赵某就被扣到倒欠公司的,公司还振振有词,声称,他们与赵某的关系是代理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双方也没有签合同,保底待遇3000元,是销售后拿到手的保底收入,并不是基本工资。赵某因发微信朋友圈条数不够,被扣钱是照章行事,赵某还因相关考核不合格被劝退。
公司不发工资,还能以内部规定为由理直气壮,这是怎样的是非错乱?如此作派,那公司也太好运营了,就制定一个员工难以完成的苛刻条款,完不成指标就扣员工的钱,如此一来,不用发工资不说,还能从员工身上薅羊毛,多好啊。
以罚代管的一套,几乎是职场的通病。管理者不是想着如何带着大家干,不是想着如何帮助员工,而是将指标层层分解到人,然后,以考核条款逼着员工去完成量化指标,完不成就扣钱,如此管理也太容易了。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不管基于何种考核,每月实际发给员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强迫员工发朋友圈,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随意辞退。
可见,一件荒唐事,已有多处违法的情形。对此,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已介入调查。这对其他公司也是警示,动不动就扣钱的规定,得治了。也须从病根治起,那就是以罚代管的思维,霸道管理的作派,必须摒弃。不要陷入扣钱的迷思而不自知,那对促进工作并没有好处。
声 音
《广州日报》:公司的“奇葩规定”,该遵守吗?这道题,对员工来说几乎没有选择权。不遵守几乎等于要辞职。不妨换个角度,让企业多想想,奇葩规定可以纳入公司规定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制定有关规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公司规章首先要合法,其次要员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