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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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众可以在“流动中国”更加自由地迁徙,让在城市打拼的新市民住有所居、心有所安,处理好这些现实关切,不仅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推动不同规模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展现出我国打破户籍坚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坚定决心。让民众可以在“流动中国”更加自由地迁徙,让在城市打拼的新市民住有所居、心有所安,对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无论在哪里,都能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这样才更有利于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网上这条高赞留言,反映出新市民的普遍期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流动,也需要建立完善从农村到城市生活场景转换的各项支持。从“挣钱有门路”到“权益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涵已然发生深刻变化。当“一人闯天下”变成“拖家带口一起走”,随之而来的是新市民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住房租赁便不便利、看病就医好不好报销,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可否解决等等,处理好这些现实关切,不仅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着力点,其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市民化质量是关键。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强调“全部未落户”,就是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100%覆盖到所有新市民。瞄准新市民的新需求,在户籍、教育、就业、医保和住房等领域出台配套措施,他们才能无忧打拼、安心奋斗。近几年,各大城市在招揽人才上新政频出。人与城市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一座城市的包容度,不仅体现在是否进得来,更要看是否留得下、过得好、有归属感。别忘了亚里士多德那句名言: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稳稳托住新市民的“安居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城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就是努力方向。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凸显人的主体地位,限制更少,门槛更低,配套更全,保障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才会更省心、更安心,城市才能更具吸引力和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