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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与法外有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12:42 来源: 咸宁日报

最近,咸宁有两则新闻刷圈,引起热议。

一则是咸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丈夫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由吵架变成打架,丈夫在打斗中持械造成妻子轻伤二级。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丈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则是各大央媒持续聚焦咸宁“95后”女警当起“临时妈妈”。说的是一江苏女子身处哺乳期,利用4个月大的婴儿博取同情,降低受害人警惕后在咸宁疯狂作案11起,盗窃金额8万余元。在2021年怀孕至今,流窜全国3个省份6个县市区疯狂作案,累计盗窃财物达30余万元。该女子到案后,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女警陈晶晶为4个月大的婴儿当起了两天一夜的“临时妈妈”,后将孩子送至咸宁市未保中心进行救助。

在第一则新闻中,丈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夫妻之间因琐事争吵引发打斗,属于“家务事”,法律是不是应当网开一面。其实,家庭暴力早已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有法可惩的违法行为。在这起案件中,丈夫造成妻子轻伤,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入刑。法院的判决再次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侵犯了法律所要保护的权益,就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丈夫或者是家庭成员而豁免你的法律责任,家庭更不是法外之地。因此,从这种角度而言,法不容情。

而第二则新闻,冰冷的法律中却体现出浓浓的温情。母亲因盗窃行为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4个月大的婴儿是无辜的,其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不应因为母亲的行为而受到牵连。女警陈晶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义务当起了“临时妈妈”,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也体现出一名执法者的温情。火出圈的“临时妈妈”经各大央媒报道后,不少网友纷纷为女警点赞叫好:“人民警察为人民”、“人美心善的好警花”、“有责任心的临时妈妈”……网友的一致好评,更加说明了一个有温情的执法行动,会让法律更有温度与张力。

法不容情和法外有情,是对犯罪绝不手软的决心,也是对无辜者保护有加的权力,罪与无罪的分别对待,更显公平公正与正义 ,更显法律的威严与平等。

盛勇(咸宁日报)

【责任编辑: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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