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村孩子一个也不能少
发布时间: 2008-07-31 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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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人民日报7月31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从《义务教育法》来看,其实施及受益对象是不分农村和城市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只要是同在蓝天下的孩子,就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因考虑到一些实际的情况,尤其是经费问题,所以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工作上有所战略性的侧重。当然,这在《义务教育法》的附则里是有公开说明的。于是,先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杂费的规定在农村全面实施执行。不过,在这一先行的同时也没有忘记那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以,对他们实施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照顾,并对他们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
这种“差异性”实施做法,虽然表面上看对城市适龄儿童和少年来讲些有“不公”,而且进行快两年了,但是谁也没有去计较过。因为,一来是城市人相信政府这是早晚会尽快解决的困难,而充满着希望;二来是城市人非常清楚和明白,相比之下农村还是稍逊经济落后的,他们才是最需要国家政策优惠扶持的群体,对他们进行在经济上的减免才是最迫在眉睫和应该,甚至是雪中送炭解决刀刃上的实际问题。说来和想来也是,两年前那些没钱而眼巴巴趴在教室窗外,渴望读书的农村孩子的故事,那些身影单薄的孩子,战战兢兢从农村去城市做童工的心酸经历,总象一把利刃戳着人们的心窝。所以,城市人对先给农村孩子在政策上完全照顾,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同时也为之而欣慰和高兴。
再苦不能苦了孩子,再穷不能穷了孩子。让农村的孩子都能读得起书,并能安心好好读书。《义务教育法》如春风一般吹绽开农村孩子如花一样的笑脸,山村校园的书声更朗了,歌声更嘹亮了。在读的孩子们终于放下了包袱而无忧无虑地继续上学,辍学的孩子也重新回到了校园而坐进了课堂。孩子不用缴学杂费就可以读书了,并能一直读九年,记得这是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村民们欢欢喜喜奔走相告的特大消息。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党和政府最深得人心的特征和作风。依法办事并兑现承诺,以及不断提升执行力,是我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完全体现。当《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不到两年的今天,当对农村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陆续完全落实执行后,如今又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行免除落实了。这真是再一次地大快人心。同时,这也标志着《义务教育法》在我国真正地全面落实执行了。今年下学期开始,我们的孩子也能在义务教育阶段免缴学杂费读书了。尽管这种优惠来得相对稍微迟些,但是城市孩子的家长们还是欣喜无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关心孩子,并重视教育,是党和政府对国家和民族之未来能更加强盛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负责。《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是对提升全民素质教育的一种阶段性的进步。我们为孩子而高兴,我们为祖国未来的美好而充满着希望,我们为党和政府的英明而信心百倍。同时也祝愿孩子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并健康而茁壮成长,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材和祖国建设的接班人,万不可辜负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这一殷切期望。
当然,《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落实是对我国教育工作的一大进步,中央的大政方针是正确并有益于民的。但是,该法在具体的实施上还是需要来自于许多方面的积极配合,比如地方财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以及家庭和社会等的大力支持。因此,请读懂或理解好《义务教育法》,找到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付之于行动。让《义务教育法》得以真正的贯彻和落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教育;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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