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蒋有绪院士呼吁征收生态税(被网民成为“呼吸税”)以来,拍案惊奇者有之,厉声喝骂者有之,嬉笑偷乐者更多,还相对冒出了“放屁税”,真是网络一大盛事。
但是后来变味了:反对者一味指责税收,如人头税、侵犯人权,从来未闻屁有税、中国万税云云,脱离了环保,让可怜的税收成了替罪羊。
按照官方说法,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之义务”,本来无可厚非。
税收最基本、最原初的职能,在于筹集财政资金,它是将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在全体国民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律体系。在“夜警国家”,税法基本上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没有其他额外职能。
但自凯恩斯主义以来,国家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干预经济运行,各种能用的手段几乎都被用上了,税法也未能幸免于难。税法所承担的宏观调控职能越来越多,甚至成为最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这就是税收新增的经济调控职能。
同时,税收还承担了调节职能,站到了惩恶扬善的第一线,成为道德的忠实守护者。如调节收入不公、分配不公、地区差异等
现代税收的这些附加功能,具有浓厚的道德性,这种属性导致税法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一事不二罚原则,使得衡量税收立法科学性的标准多样化和模糊化,不利于税收立法的完善。税法已经不能承担各种社会原则和道德准则的重负,应当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
典型的表现是把税收成“灵丹妙药”,如 有人希望通过税收控制房价;有人希望通过税收劫富济贫,缩小贫富差距;有人希望通过税收节约资源;甚至还有人希望通过税收限制城市人口;官员搞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必不可少,以致出现千奇百怪的种种税收,计划生育税、放屁税、会议税之类,过高地估计税收的作用,想用税收代替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其它管理法规和经济的杠杆作用,搞“税收万能论”。
不可否认,税收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具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非税论”,“税收消之论”和“税收无用论”的危害性;当然“税收万能论”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对税收作用的评估是客观的、科学的。他说:“捐税最多只能在一些次要方面改变直接以资产阶级生产为基础的分配关系,如工资和利润的关系、利润和利息的关系、地租和利润的关系,但是它丝毫动摇不了这些关系的基础。”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税收的作用主要限于分配关系的改变,它不会改变这些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
税收是经济杠杆,具有调控经济的作用。所谓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主要是通过税收改变一些分配关系,从而达到调节生产、调节流通、调节消费的目的。用税收手段解决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
但是,我们始终要牢记:第一,税收的首要职能是财政职能(收入职能),而不是经济调控职能;第二,税收仅是调控手段之一,除了税收外,还有金融等调控手段,甚至政府行政干预手段,靠税收“单打一”效果甚微;第三,税负是可以转嫁的,税负过高只会加重人民生活负担,税负过低同样挽救不了夕阳产业。
总而言之,税收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工程,当前我国结合实际所设立的税收制度和项目是适合的,结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税收项目和税负,也是必要和必须的。破除“税收万能论”,有利于更好的发挥税收作用。
至于环保问题,还是环而保之:采取各种措施,形成合力来办:
第一,党和政府要重视。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发展经济,但不能破坏环境,“黄金白银”、“青山绿水”都要,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山绿水比黄金白银重要,这就要科学的政绩观,官员不能浮躁,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惜一切。
第二,全社会要知支持。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教育,每个社会公民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事事、处处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实现科持续发展。
第三,专业环保要有力。要健全环保法律、制度,各种环保标准,改善环境保护手段;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专业、机构、专业队伍、专业手段的作用。
总之,环境保护也要综合治理,也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夏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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