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这是寄给《人民日报》的投诉信中的第一句话。随后信中简明扼要的介绍了1993年至2007年母女俩权益被剥夺的事。最后落款是“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 李子怡”。
这封信中有一个很大的破绽,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问题,一个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怎么可能对15年间的事都了如指掌,从信中也能看出15年前她还没出生。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成人才是这封信的始作俑者,孩子充当了傀儡的角色。
如果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写信求助媒体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都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应当的。但是,以孩子的名义来维权实在让人唏嘘。这封信的实际操作者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制造一个噱头,以期引起重视,果不其然,他成功了。
然而,他没有考虑到的是把孩子牵扯到这起利益纠纷中去,会对孩子产生什么影响。这起牵扯到土地补偿款,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名词的纠纷,以孩子现在的年龄根本就无法理解其含义,本该由和孩子一样遭到权益剥夺的母亲附带来处理解决,而如今恰好相反。既然把孩子推上前线,成人必然会对其灌输一定的“维权知识”,以统一口径。这种无形中的教育,将会抹杀孩子纯净的心灵,让孩子变得世故而老成。
小学四年级的孩子就让她无忧无虑的处在孩子的世界里,如果认为的把她牵扯到成人的利益纠纷中,那是对孩子的伤害,也是成人的不负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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