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浩:罚款也能“议价”背后的执法乱象
发布时间: 2009-03-04 08:4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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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顾名思义,是协助管理的人员,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然而,前几天,记者接到在南京做小生意的商贩程先生的投诉,称自己经营的三轮车被南京朝天宫街道行政执法中队的协管员扣留并罚款,其中存在诸多的违规之处。(3月1日《扬子晚报》报道)
连日来,记者对朝天宫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处理商贩被扣物品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暗访,发现就像程先生投诉的那样,从扣留违规经营商贩的车辆,到行政处罚等过程,竟然交由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协管员一手操办。而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罚款金额可以由协管员自定,不仅可以“议价”,可高可低,还不提供行政执法定额罚款专用收据。
在很多人看来,这真是不可思议——罚款竟然也能像买卖商品那样“讨价还价”,太荒唐了!对此,很多商贩提出了许多质疑:首先,协管员是协助管理的人员,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是谁给了他们罚款的权力?其次,协管员罚的款跑到了谁的腰包?是协管员,还是城管执法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中队?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罚款可以“议价”不只是在南京朝天宫存在,也不只是在城管执法队伍里存在。而是很多省市普遍存在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像交警队、交通局等执法部门。这些执法部门都有着执法和处罚的权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执法部门都存在着一些违规执法问题。
首先,一些执法部门把执法变成了“只罚”——只重罚款,不重管理教育。交警对那些违章车辆、无牌无证驾驶者,城管对那些违规商贩往往是“一罚了之”——只要交上罚款就可“摆平”。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违章行车、无牌无证驾驶依旧,违规商贩依然堵塞交通。显然,罚款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是给某些部门创造了财富。
其次,罚款成了一些执法部门敛财的工具。每逢过年过节之际,我们总是能看到街上有很多交警、交通局人员在查摩托车、三轮车等,此时老百姓就会说:交警队、交通局又缺钱发福利了!还有的地方,上级主管部门都给下级下达了罚款的任务,并以此来给交警等执法人员发奖金。很显然,某些执法部门执法的目的就是罚款,罚款成了部门敛财的手段。
还有,罚款成了一些执法人员谋财的手段。一些执法者为何不给违章人员开发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是开了发票,那罚款就成了“公家”的了,不开发票,那罚款就都归自己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今天罚款“讨价还价”的怪相。
透过罚款也能“议价”,我们看到了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乱象。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查执法部门的违规执法行为,只有先让执法部门先“正”,才能确保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否则,只会越罚越乱——执法部门本身就有违规问题,怎么好意思去查别人违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成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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