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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顺:副局长李丰国驾车酿惨祸的关键看点

发布时间: 2009-05-28 15: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1日凌晨1时许,湖南省平江县建设局副局长李丰国,驾驶套牌车追尾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两人死亡。案发后,李丰国离开现场近8小时后到交警大队投案。26日11时许,家属同意签署刑事调解书后,李丰国分别赔偿给两位死者的家属35万元和30万元现金。同日,平江县交警大队认定,李丰国对事故负主责,但并未逃逸。最新消息是,李丰国已被刑拘,平江县纪委部门并介入此案。(《新京报》5月27日、28日)
  这事重点不在一个副科级局长哪来那么多钱?事实上,没有钱可以“向亲朋好友借”啊,“大火烧出的别墅公安局长”,案发后,不就声称“钱是妻子经商所得”吗?也不在身为副局长的李丰国驾车致人死亡事件,事实上,局长驾车酿惨祸多了去了。输入“局长驾车致人死亡”的关键词百度一下,立马跳出相关网页约50,900篇。更不要对死者家属求全责备,据我所知,在一些偏远的乡村,遇到这类事,死者的一条命还不如城市的一条贵族犬。
  那么这事的主要看点或曰值得追问的地方在哪里呢?
  我以为:一是深夜,二是套牌车,三是8小时,四是免于刑责,五、免于刑责前的“暗箱操作”。
  先说深夜。报道说是凌晨1时许。有一句颇为流行的话叫:“下午6点按时回家是穷鬼,晚上9点左右回家是酒鬼,超过12点回家是色鬼”。这当然有点绝对。但之于李丰国,是否也绝对呢?恐怕除了问问李丰国本人和其同道,还得有必要重点调查一下李丰国在这个时段出没的场所以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各色人等。比如相关酒店和娱乐场所老板以及KTV包房服务小姐。不然,凭什么认定李丰国不是酒后驾车?凭什么不让人怀疑其在酒后有可能又去享受“色情服务”?以致沉浸在“酒池肉林”里忘记了“酒后不能驾车,驾车时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规定。而关于这点,据平江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苏建龙介绍,当日9时许,李丰国到交警大队投案,但已无法进行酒精测试,无法判定其当时是否酒后驾车。岂不省事和荒唐?
  其次,套牌车。驾驶套牌车上路是违法的就不说了,问题是,套牌是从哪里弄来的?更大的问题是,李丰国驾驶的套牌车是早已就出现在街头还是出了这起车祸后才偶然暴露的?
  其三、8小时。这8小时李丰国到底去了哪里?都干了些什么?直言之,是不是躲避在一个角落里去醒酒或是找人去协商如何妥当地“摆平”这事?而关于李丰国在8个小时后才投案自首,平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麒麟解释是:案发后李丰国找朋友到现场处理,不存在逃避打击的情况,故不是逃逸。那么笔者要问:是不是说以后交通肇事者都不要顾什么“保护现场”,肇事后在8小时之内投案自首的均不算逃逸?
  其四、免于刑责。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赔偿的好坏一般属于量刑的影响因素,并不影响行为的定罪。也就是说,只要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当事人之间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一律无效。而从对这起交通肇事的处理来看,在死者家属同意签署刑事调解书后,并没有进一步追究李丰国的刑责,这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说死者家属称是“被迫刑事调解”的。
  最后一点,免于刑责前的“暗箱操作”。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暗箱操作”的话,又何来死者家属后来称的“被迫刑事调解”?这就带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说65万还只是显性的赔偿款,那么为了达到“免于刑责”的目的,李丰国在背后到底又花了多少钱,有没有人吃了他的“手短”?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或不能确定,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好好查一查,而不是到追究李丰国的刑责为止。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志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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