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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树奎:谁是杀死邓贵大的“元凶”

发布时间: 2009-05-30 08:0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10日晚饭之后,湖北巴东雄风宾馆KTV服务员邓玉娇在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因“水疗区”是该宾馆开展“性服务”的地方,邓玉娇正在洗衣时,高个子、戴眼镜的黄德智进入房间,将门锁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这是起因,后来就发展到,与黄德智一起的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用钱砸邓玉娇,邓玉娇欲走而被拉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因此曾以故意杀人罪而刑事拘留,5月26日转监视居住。
  为此,目前网民们争论和讨论的焦点大都是放在起因和经过及邓玉娇有罪与无罪上,我认为无论是以前的刑事拘留也好,现在的监视居住也好,公安既然立了案,按程序要有个结案。公安机关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争论这些作用不大,因为对邓玉娇起不起诉在于检察院,定不定罪在于法院,至于公安现在搞错了,自然有法律追究他们的相关责任。现在的关健问题是:要搞清楚邓贵大的死,真正的元凶是谁?又是谁害了邓玉娇?
  此案发生在该县“雄风宾馆”,邓贵大一行三人在这家宾馆提出要“特殊服务”或“洗浴服务”,这里不必争论这两种服务的区别,因为都是一样的,说白了,都是要“异性服务”,现在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开办宾馆是要特殊行业许可证的,这家宾馆是那一家批证的?其经营范围符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为什么批了证?如果符合为什么又存在法律不允许的经营活动,即“水疗区”的性服务,并配有专职“服务员”?批证了以后按规定进行过管理没有?管理过程当中发现过问题没有?发现了问题纠正了没有?如果管理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而问题又客观存在,那么就要问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又是如何管理的?如果没有管理,又要问,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干什么的?又是那一家批准这家宾馆可以提供性服务的?如果没批,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明目张胆地开张营业“性服务?
  “性服务”是典型的“黄、睹、毒”三害之一,而且摆在了“打”的首位,问题就在于现在我们有的地方,不是以“黄”为耻,而是以“黄”为荣,有的行政领导还以“清水无鱼”、“水不混无鱼”为理油,支持和纵容“黄”色的存在和发展,并作为经济环境是否宽松的一个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严厉打击和取缔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妓女院”,建国不久曾有外国记者发难于周恩来,问:“中国还有没有妓女院?”周恩来答:“有!”“在台湾。”因为当时大陆取缔了所有妓女院,但台湾确实存在,如果回答没有,等于说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新中国取缔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妓女院,是精神文明的一项重大成果,此成果来之不易。然而改革开放后,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流进了“黄”色毒草,这本不足为奇,为奇的是有的地方却将毒草当鲜花,不是弃而远之,而是大加“种植”。
  邓贵大死了,都说死得活该,我也不完全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必竟是条生命,生命是来之不易的,一去则永不复返,岂不可惜?然而更为可惜的是邓玉娇,她可没有什么过分的特殊要求,好好的在清洗自己的衣物,却遇上了一个灾难,尽管可能是暂时的,但毕竟受了一次精神上的打击。
  故此,死了的邓大贵也好,受到伤害的邓玉娇也好。他们都是受害者,现在最为遗憾的是:他们的元凶仍逍遥法外!这个元凶是谁?——批证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谁来追究他们的相关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喻树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喻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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