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谢岳明:法律给了“有偿新闻”一记耳光

发布时间: 2009-08-05 08: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原央视记者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法律给了李敏一记“重拳”,这实际上则是法律给了“有偿新闻”一记耳光。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剖析:一是破坏了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因为有偿新闻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歪曲事实,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二是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我们知道,大众传媒判断信息的取舍在于新闻价值。有偿新闻选择标准是为了其服务对象需要的宣传效益,将一些毫无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高的东西充塞版面和节目,挤占了真正有新闻价值报道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影响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三是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有偿新闻使一些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蜕化变质,既是个人的沦丧,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遭到破坏。
  如何有效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真正杜绝“有偿新闻,”以净化我们的新闻队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
  一抓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党中央对新闻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与牢记新闻工作的宗旨和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只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才会有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才会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作风。二抓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闻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已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职业道德准则也已颁布多年,各新闻单位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现在关键是落实、执行。当然还需要继续完善。三抓监督。要建立强有力的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制度,理顺监督程序,履行监督职能。要增强社会对媒体职业道德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要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对模范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四抓发展。新闻单位要通过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壮大实力,增强活力。这也是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岳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谢岳明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